在教育機會方面,根據調查,十二至廿四歲年齡層中,未在學也未就業的女性總人口就比男性多,進而觀察兩性未就業的原因可以發現,近五成(48%,117000人)的女性是因為要『料理家務』,反觀同年齡層的男性未就業的主要原因則是:「準備升學」及「找工作」(二項均為43000人,均佔26.9%),可見不平等的性別分工讓從事家務成為女性的「宿命」,而這種性別偏差觀念從青少年階段就已經開始產生影響力,無論是業或升學機會,女性都陷入十分不利的處境。
表一、八十七學年度各級學校男女學生人數比例
其次,性別分工以及男女有別的傳統,使得主流社會對兩性的教育內容有不同的期待,實證調查顯示,這種性別區隔的效果直接影響了台灣青少年的升學取向,男性以理工學科為優先考量,而女性則較希望就讀文商學科,或是成為未來的教育工作者,雖然希望就讀「醫科」的女性比例也不少,但囿於資料限制,可能護理學科也被併入醫科計算。(見表三)
表二、臺灣地區十二至廿四歲未在學青少年未就業原因(按性別分)
表三、臺灣十二至廿四歲願意再升學青少年希望就讀之科系(按性別分)
*本表在學率為:粗在學率 = 各該級教育學生人數÷各該相當年齡人口數×100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教育統計(教育部,1999)
但從系所區分上加以分析比較,我們仍然可以發現大學科系中,還是存在明顯「男理工/女人文」的性別區隔,工程類男性人數是女性的八點六倍,比例最懸殊,就讀家政類女性則是男的五點一倍、人文類:女性為男性的三點五倍(中華民國教育統計,1999)。值得注意的是,在教育部明訂的十八個學系分類中,不論是男多女少或是女多男少,兩性比例均非常不平衡,就讀科技類學生,就佔大專院校學生研究類別的55%左右,其中又以男性比例佔優勢的科系為多。
反而女性佔多數的師範教育體系中,特別被注意到性別均衡的問題,而以積積預留男性錄取名額的方式,保障男性進入非傳統職業領域。但在其他性別分佈極不平等的學科裡,如:特別是男性集中的理工科系,並沒有這種對性別不平等的「高敏感度」,女性非但沒有被保障就學機會,社會文化還會以「女性天生缺乏理工細胞」的說法來加以合理化。
表六、八十七學年度畢業學士兩性比例差異
| |
藝術類 |
人文類 |
家政類 |
自然科學類 |
數學及計算機科學類 |
工業技藝類 |
工程類 |
建築與都市規劃類 |
運輸通信類 |
| 男 |
589 |
1839 |
264 |
2243 |
4198 |
160 |
12867 |
980 |
556 |
| 女 |
1384 |
6430 |
1341 |
1132 |
2178 |
57 |
1485 |
399 |
287 |
| 男:女 |
1:2.4 |
1:3.5 |
1:5.1 |
2.0:1 |
2.0:1 |
2.8:1 |
8.6:1 |
2.5:1 |
2.0:1 |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大專院校概況統計(教育部,1999)
而研究所教育則因為其性質定位在進修研究的目標,與大學所學背景關係尤為密切,兩性分別集中於特定系所的情形更是明顯。八十七學年度(1998-1999)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中,男性共佔了67.8%(29142人),女性僅有13883人(33.2%),男性人數為女性的二倍;在攻讀博士學位的10845位研究生中,女性更遽減為2193人(22.2%)。從系所類別來分析,兩性最大的差距仍出現在科技類(男多於女),人文類雖然女性在學士及碩士的人數均超過男性,但在博士部分,男性比例均佔上風。十八類科中,攻讀人文類、經社及心理學類、商管學類者佔了所有女研究生總數的一半以上。足見兩性在研究所教育上仍呈現偏頗且不平均的分配(中華民國教育統計,1999)。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化趨勢讓性別區隔的狀況更形嚴重,資訊科學不但成為熱門的學科系,其培育的人才更是就業市場的寵兒,而男性又在其中佔有優勢地位。電腦軟體(software)可說是另一個男性宰制的環境,不少教育軟體(特別是數理教材)十分強調男性化的陽剛與冒險性,無論在學校或家庭中,男性較女性多被鼓勵去接觸及學習電腦,強化他們認知「學習電腦有助於未來進修及就業」的觀念。台灣的資訊教育裡,學系中也呈現陽盛陰衰的現象,不僅難逃性別區隔的刻板意識,使女性被迫與資訊科學產生疏離,削減他們未來各方面的競爭實力,更突顯出女性在教育上處於被動的弱勢地位,也是我們急需關切的部分。
表七、八十七學年度學士、碩博士的性別比例(按科系分)
| 分類 |
博士 |
碩士 |
學士 |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 人文 |
702(48.1%) |
757(51.9%) |
4180(61.2%) |
2644(38.8%) |
61662(71.1%) |
25128(28.9%) |
| 社會 |
490(29.6%) |
1164(70.4%) |
4433(40.9%) |
6417(59.1%) |
85965(60.6%) |
55863(39.4%) |
| 科技 |
1001(12.9%) |
6731(87.1%) |
5270(20.8%) |
20081(79.2%) |
53802(29.7%) |
127285(70.3%) |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大專院校概況統計(教育部統計處,1999年3月)
由於學校教育是有關人力資本的變數中,對薪資所得影響最大的一個因素(黃幸美,1992,引自賴友梅,1998),同時,不同的學科訓練也直接影響個人職業選擇與工作所得,多數男性因為性別差異的教育背景而順利進入理、工、醫等報酬高的產業,女性則進入行政或服務部門,使得同樣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進入職場後,工作報酬卻遠不及男性,而且,這種薪資差距以大學畢業者為最明顯,因為性別區隔的影響,使得教育帶給女性附加的經濟價值低於男性。
三、台灣女性教育工作者的處境
教職對於職場中處於弱勢的女性來說,似乎是一份較能贏取專業聲望及向上流動的職業,且可避免因婚姻、生育而被迫離職的風險,換言之,教職對台灣女性的影響似乎較正面,使家庭與工作需求的同時求得平衡,研究顯示,女教師較會因考量家庭責任而選擇教職(賴友梅,1998),女性若為避免因家庭及子女,而冒喪失工作的風險,擔任教師是一個好的選擇,但這其實也代表著:女性「照顧」家庭(care)/男性「維持」(maintain)家計的型態,並沒有任何改變。比起一般職業婦女,女性當老師的『好處』在於:工作(教學)時間彈性,加上有寒暑假制且薪資穩定,足見教職有不同於一般工作的誘因,十分符合兼顧工作及家庭的需求。但進一步深思其背後意義,許多女老師正因為這樣,而被要求更需投注時間來照顧家庭,關切子女的教養,女老師即使比一般上班女性多出許多時間,也不見得能運用來自我成長,反而更無法拒絕照顧責任。
由於教師不斷地被塑造成「女性的工作」,實則隱含著性別分工的價值判斷。教育本身的專業性被一分為二,代表著女性雖然進入教育專業工作,卻也被迫停留在專業底層。女性僅被視為是照養年幼學生的最佳人選,而無法與具有學 術價值的教育專業者相提並論。我們若從各教育階段教師的性別比例來觀察時,更可以印證以上說法,資料顯示:女教師人數隨著小學到大專階段而迅速遞減,擔任幼教工作者,女性人口高達98.8%,特殊教育的女老師也佔七成以上,高等教育中,大專的女教師比例,則驟降到34.5%(中華民國教育統計,1999
)。普遍來說,十年來各級學校女教師比率均呈增加的趨勢,但是上昇幅度最多的仍集中在中小學,大專院校女教師增加的速度仍是牛步化。
表八、各級學校女性教師比率
| 學年度 |
幼稚園 |
國民小學 |
中等學校 |
大專院校 |
特殊學校 |
補習學校 |
| 77 |
98.8 |
56.9 |
49.5 |
30.4 |
65.4 |
38.5 |
| 83 |
98.8 |
62.0 |
54.9 |
33.0 |
69.7 |
41.5 |
| 84 |
99.1 |
63.6 |
55.7 |
33.5 |
69.4 |
42.1 |
| 85 |
97.7 |
64.0 |
56.0 |
33.9 |
69.4 |
42.0 |
| 86 |
99.1 |
64.7 |
56.6 |
34.1 |
69.3 |
42.3 |
| 87 |
98.8 |
66.1 |
57.0 |
34.5 |
70.4 |
43.3 |
| 十年來增減 |
0.0 |
10.8 |
8.5 |
4.1 |
5.0 |
4.8 |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教育統計指標(教育部,1999)
雖然台灣中小學老師裡,男性比例遠低於女性,表面上女性似乎壟斷了教職,但是人數多寡並不等於實際權力,因為事實上學校的決策群及領導者多為男性,男老師掌控學校行政事權,他們「擔任學校行政主管」的比例明顯高過女老師,顯示女性參與學校行政工作的狀況不敵男性,她們擔任行政工作的意願也較低。為什麼會如此呢?根據賴友梅(1998)針對國中教師的研究發現,女老師受到妻母角色的束縛,而被迫限制工作選擇的情形相當明顯。她們多半受到家庭及子女照顧責任的牽絆,所以無法擔任行政職務;另外,受到性別角色影響,女老師不僅行政經驗上較少,她們抱持的心態較為消極,缺乏衝勁,認為單純教書就好,女性最好不要參與行政事務。相反地,男教師不僅容易被鼓勵去爭取或投考主任、校長等行政職,實務上,男老師的確是較有機會擔任行政工作,實際主導學校的整體運作,而女性較侷限在教學領域的現象。而校園內人事職位出現「男高女低」的現象,而強化男尊女卑的認知(謝小芩,1995),無啻為兩性平等教育的負面教材。
高等教育中,屈居少數的女教授就更加弱勢,以八十七學年度為例,大專院校的師資結構中,講師部分,兩性比例接近各半,男性略多,但進入助理教授之後,女性人數馬上銳減,不到總數的三成;教授層級中,男教授更是女教授的七倍;從總人數的兩性比例來看,更可發現隨著學術地位的增加,性別差異趨勢愈加明顯(中華民國大專院校概況統計,1999)。
表九、大專院校教師人數(按性別分)
|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講師 |
|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 大學 |
551(11.5%) |
4225(88.5%) |
1642(23.6%) |
5318(76.4%) |
269(28.0%) |
691(72.0%) |
1370(43.5%) |
1776(56.5%) |
| 學院 |
141(16.8%) |
701(83.2%) |
731(26.8%) |
1997(73.2%) |
144(32.2%) |
303(67.8%) |
2235(46.3%) |
2594(53.7%) |
| 專科 |
27(16.7%) |
135(83.1%) |
242(17.5%) |
1138(82.5%) |
56(21.7%) |
202(78.3%) |
3351(42.4%) |
4556(57.6%) |
| 總計 |
719 |
5061 |
2615 |
8453 |
469 |
1196 |
6956 |
8926 |
| 女:男 |
1:7.066.1 |
1:3.2 |
1:2.6 |
1:1.3 |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大專院校概況統計(1999)
女性多集中在初等教育工作的狀況是性別角色刻板化運作的結果,學者指出,教職使父權社會便於將傳統女性角色與教育服務需求相結合,由女性來教育年幼的學生,等於她們在公共領域中繼續發揮「母親的使命」:耐心照顧幼齡學童。另一方面,「母親」與「教師」這二個角色的連結,也是女性被鼓勵投身於教育工作的主要因素。因此,初等教育的教職與女性工作劃上等號,女性則被教導視「教師」為職志,而這背後的意識型態則是性別分工的社會建構。
因此,兩性平等教育的紮根工作也不能忽略教師們的「增能」(empower),如何增進教師的兩性平等意識,培養時時察覺性別歧視的敏感度,不僅非常重要,也是深具挑戰性的工作。從實際參與且觀察許多教師培訓場合可以發現:一般教師對女性主義理念與知識的了解仍然有限,多半少有接觸,甚至存有誤解與排斥,這個現象對爭取兩性平等教育為目標的婦運工作者而言,的確是亟待突破的障礙,因為不單僅是教材及教法的改革,將女性主義的教育理念推展到教育工作者群體裡,也是相當重要的,並亟需進行女教師婦運化(蘇芊玲,1999)的紮根工作。因此,除了一般學科教學研討,也應將「兩性平等認知」當成教師實習及在職訓練,師資培育學程也應將「兩性平等教育」及女性主義相關課程納入必修學分,才能長遠深耕。
四、課程與教材的性別檢視
若說學校課程是系統化教育的架構,教科書就是主要的媒介,更是兒童閱讀,記誦的重要素材,帶有性別歧視課程與教材就成為複製性別偏見及製造性別隔離的催化劑。一九八八年,婦女新知基金會出版「兩性平等教育手冊」是婦運團體首次針對教科書中的性別刻板印象進行全盤的檢視與批判,其中就已包括質(角色、著名歷史人物、人格特質、行為態度)與量(出現篇幅與次數比例)的分析,單從兩性在教學內容上被呈現的比例,就有嚴重失衡的現象(女性均不到10%)。教科書中,男性角色複雜且職業多變,且被塑造成為知識啟迪(說道理的人)及決策者;女性若非無性格的神話人物(如:嫘祖),就是以附屬性的妻母角色(男性偉人的母親、王室后妃)出現,被論及的重要女性歷史人物,也是強調其堅貞、純良或和順等典範特質。當時,雖然學者及婦女團體已不斷指陳教科書隱含的性別歧視與偏誤,並要求教育部正視其嚴重性,設法避免繼續製造性別刻板印象,但教科書編緝資源遭到國立編譯館全面壟斷,教材編審均在內部操作,民間團體根本無從置喙。使得當時全盤檢討教科書性別歧視內容的訴求,未獲教育部的積極回應,顯示教育部不僅未加重視,難脫未盡監督之責。
進入九○年代,許多的本土研究更不斷對教科書進行全盤的檢討,批判其內容仍帶有強烈的性別刻板印象,及男性專屬語言(謝小芩
& 王秀雲,1994;蘇芊玲、劉淑雯,1997)。以國中數學教科書為例,沿用多年的舊版教材不僅非常枯燥且缺乏人性,在插圖及課文例題中,男性出現比例遠超出女性,男性出現的情境多半是在動腦思考或兼具多樣化的經驗(如:看書,買筆、測量運動員身高得分、計算汽車油箱容量等)而女性思考的表現與經驗十分貧乏而刻板化(如:媽媽買菜、買布、上銀行存錢)。理化課程中,動態、展現力量、有技巧的畫面都是男生(如:拔河、打擊動作、拉健身器材),女性活動則清一色較靜態或較不費力的(如:拉著氣球、提袋子看公車站牌)(吳嘉麗,1997),將男性塑造成為科學思考及經驗主體的代言人,呈現女性對數理知識非常疏離的意象,不僅影響教師教學態度,也間接降低女學生的學習信心。從1997年開始,國小教科書開放民間編撰,國中課程內容更新,學者的呼籲、版本的競爭及定期而系統化教科書檢視審查,使「性別平等」原則逐漸為教材編輯者所重視,雖然兩性比例漸趨平衡,但謝小芩等(1999)就指出國中課程(八十六學年度)仍隱含以下的意識型態:
(一) 強調婚姻制度的家庭主義。
(二) 強調男外女內的性別歧視。
(三)強調性控制、異性戀獨大及禁慾主義:非婚及非生育的「性」則受到污名化及排斥,更不承認多元的性傾向。
(四) 強調漢人男性政治史的國家主義。
雖然兩性平等教育的提出與推動已將近十年的時間,但這二三年來才逐漸遍獲得重視。但納入一般學習課程,成為九年一貫國教的議題之一,更需要教師發揮專業自主性去選擇及評鑑教材(莊明貞,1997),但如何讓教師認知「兩性平等教育」的重要性,及教學所需的師資、教材究竟從何而來?都是迫在眉睫且亟需解決的問題。因此,民間團體也開始投入發展兩性平等教育教材的工作,特別是近二年來,出版許多適合教師、學生、專業人員等閱讀對象的教材,如:婦女新知基金會出版『校園性騷擾完全拒絕手冊』(漫畫版),從身體自主權概念切入,以國小學生為閱讀對象,累積發行量已達十萬本,反應熱烈;晚晴協會理事長施寄青所著「女生愛男生:兩性平等教育」一書,是針對國中學生所撰寫的兩性平權教材,內容結合了台灣婦女運動的推展脈絡與性別議題,並以女性為主角,做生動化的敘說舖陳,深入淺出引導學生反思主流社會的性別刻板印象。另外,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與多位研究生則與桃園縣政府合作,共同出版性別的青春快報(漫畫版)及,提供給縣內中小學師生閱讀,性/別校園手冊並經擴充改寫為「性/別校園」一書。書中從青少年主體出發,討論性自主議題,除了抨擊體制教育製造性別壓迫、控制及醜化身體情慾的不當之外,並提出顛覆性思考,例如:不應一昧禁止或打壓校園酷哥/辣妹現象或性開放,提供另一種新的性/別認知與開創思考,可說是兩性平等教育的創新教材。
表十、婦運團體及大學研究室兩性平等教育相關教材及出版品*一覽表
| 時間 |
書名 |
作者 |
適用對象 |
| 1993 |
校園反性騷擾行動手冊 |
清大小紅帽工作群 |
大專學生/教師 |
| 1998 |
我是自己的好主人:兒童自我保護教材 |
勵馨基金會 |
國小學童 |
| 1998 |
跳脫性別框框:
兩性平等教育教師手冊【性別教育解惑篇】 |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編撰 |
教師 |
| 1998 |
女生愛男生:兩性平等教育 |
施寄青 |
國、高中學生 |
| 1998 |
青春性別快報(漫畫) |
桃園縣政府出版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
國、高中學生 |
| 1998 |
性/別校園-新世代的性別教育 |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何春蕤主筆 |
大專學生/教師 |
| 1999 |
兩性平等教育專業人員及義工教材 |
教育部委託婦女新知基金會編撰 |
教師、專業人員 |
| 1999 |
校園性騷擾完全拒絕手冊(漫畫版) |
婦女新知基金會 |
國小中高年級 |
* 含婦運團體接受政府部門委託案。
五、師生互動的性別社會化效果
七○年代以後,台灣許多社會心理學及教育學研究裡,特別是量化研究,均開始將性別視為一個重要變項,主要研究主題中,有很大部分是集中在教師的個人特質、教學態度對學生學業成就、人格、行為發展及生活適應等影響,雖然「性別」被當作重要的個人特質,或是獨立解釋的因素變項,但多數研究反而強調性別差異是「天生自然的」
,進而提出憂心忡忡的結論 ,從這些研究的詮釋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男女教師被勾勒出的「基本典型」,且完全忽略了性別差異事實上是一種社會學習的結果。這種嚴重錯置因果的論述,使得教育不斷複製的性別刻板文化,導致女性在教育體制中遭受持續歧視,難以翻身的困境。
因為教育者在教學過程中對於學習者會有潛移默化的影響,所以,老師對於兩性平等教育的認知與引導則居於關鍵地位(蘇芊玲等,1996)。教師可能在教學或處理學生行為的過程中,展現自己對性別關係的看法與態度,並透過課堂互動傳遞給學生。國內外研究均證實:課堂互動普遍存有性別偏見,使學生喪失合理的學習環境與機會(Brophy&Good,1986;謝臥龍、駱慧文,1997),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明顯地表現出不平等的現象,包括有:傳遞並加強「數學對男性較重要」的錯誤信念,及製造課堂中兩性失衡的學習機會,使女性的參與降低,如:男學生較有機會回應或解答教師的問題,或得到教師較多的注意(謝臥龍,1995)。因此要徹底消除教育中的性別主義,實踐兩性平權,不僅課程教材需要改革,教師也是重要的成敗關鍵。教師應該具備兩性平等意識,才有能力辨識具性別偏誤的教育內容,透過教學傳達兩性平權觀念給學生,作為學習情境中良好的模範。
而台灣教師的兩性平等態度也在逐年轉變中,「台北市教師性別角色態度調查」研究就發現:女性教師、年輕教師較具有兩性平權觀念(台北市政府教育局,1998)。另外,九成以上老師不同意男性事業重於家務,及男性不合適負擔家庭廚房工作等說法,這都與七○年代國內相關性別與家庭角色與分工的研究數據有很大的差異。透過組織化兩性平等教育的推展,我們期待有更多教師參與在職訓練,或藉由種子工作坊研習、組織讀書會的方式提升兩性平等教育意識。
六、兩性平等教育組織化拓展
(一)婦運力量參與體制內改革
一九九四年一連串包括師大強暴案等校園性騷擾及性暴力案件,使得教育部在強大的民意壓力下同意籌組「兩性平等教育諮詢委員會」及「不良教師通報系統」,但這些未經詳細規劃的機制,不僅無法具體落實,更遑論積極改善校園中的性別不平等現象。學者、婦運團體、女學生不斷提出「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的呼籲(謝小芩,1995;蘇芊玲等,1996),但卻始終未能獲得教育部具體的回應,反而是台北市政府拔得頭籌
。一直到一九九六年底,彭婉如及白曉燕案件發生,嚴重暴露婦女人身安全不保的危機,立法院才火速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定中小學每學年至少應實施四小時以上的性侵害防治課程。同年十二月在吳京擔任部長任內,教育部開始規劃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的定位及運作內容,但原則仍採任務編組。當一九九七年三月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正式成立後,初期的確面臨「萬事起頭難」的困境,委員會成員雖是擅長兩性平等教育議題的學者及實務工作者,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因為不論師資培訓、教材課程設計或教學方案均有待系統性的發展,這也反應了教育當局長期忽略兩性平等教育的缺失,且欲在短期內彌補必須經過陣痛期,基層教師的反彈在所難免,尤需借重民間團體的經驗資源。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的組成與運作功能,不僅與中央機關的其他委員會有相當大差異,更有其指標性的意義,其特徵在於:(1)女性委員比例均維持在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2)運動性團體與學者的積極參與。目前,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的運作邁入第三年,它為組織基層教師的起點,也是全國性/中大型培訓得以順利進行的推手,而兩性平等教育季刊的出版不僅是創造相關論述的園地,更為相關資料文獻及意見交流留下寶貴紀錄。而北科大案件發生後,委員會則首度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縝密細緻的調查工作,相較過去校園性騷擾事件的處理過程,不僅具有突破性意義,也是未來處理類似事件的重要參考經驗與學習範例。對婦運團體而言,參與代表著採取「既合作又抗爭」的策略,也等於開拓一個能夠深入校園,又可批判發言的新戰鬥位置。
此外,另一個推動兩性平等教育的重要據點,是各大學中的婦女/性別研究機構,一九八五年台大婦女研究室的成立,更是台灣婦女研究發展的重要里程碑,而婦女研究室雖然面臨資源欠缺的種種困境,但仍透過系統性的蒐錄、整理並累積本土婦女研究資料,成為國內婦女研究學者相互支援及合作的網絡中樞,也藉由定期研討、座談會及工作坊探討性別議題。而一九九六年台大婦研室提出「婦女研究學程」計畫,更是系統性的紮根工作。目前全國已有八所大學性別研究室,包括(按成立時間分):台大人口及性別研究中心婦女研究室(1985)、清華大學兩性與社會研究室(1989),高醫兩性研究中心(1992)、台大城鄉所性別與空間研究室(1994)、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1995)、成功大學婦女與兩性研究室(1996)、世新大學性別與傳播研究室(1997)及東海大學性別與文化研究室(1999),不論在研究論述的生產及議題探討上均呈現多元特色。
另一個學術界與婦運的結合成果則是一九九三年九月成立的「女性學學會」(簡稱女學會),五年來女學會除了不斷累積本土女性主義相關研究並加以出版外,更持續針對社會發生的性別議題事件提出批判,或扮演運動發起者角色。就打擊教育性別歧視部分,特別是校園性騷擾議題,女學會在聲援師大及中正案中均扮演重要角色,同時強烈批判軍護系統,抗議國家考試及學界的性別歧視等議題,都直指台灣教育性別化的核心。
(二)、女學生運動
女大學生的串連對爭取兩性平等教育權的進展,也深具影響力。各大專院校女研社讓許多女學生透過社團深入探討女性主義理論與實踐,各女研社並進一步成立全國大專女生行動聯盟(全女聯),發掘校園性別議題,策略自發性行動或與婦運團體合作。一九九四年的反性騷擾大遊行,就是婦團與各校學生社團建立女人連線的代表性活動。其中,全女聯扮演重要的角色,並與婦女新知基金會和女學會合作舉辦反性騷擾校園巡迴說明會,公共/校園空間的設計歧視也是女學生批判的重點,她們抨擊校園有太多對女性歧視的環境與死角,而校方卻提不出有效的解決對策,一九九六年台大學生會(彼時會長為女研社社長出身的王慶寧)及性別與空間研究室共同公布「台大女廁體檢報告」,報告指出:不論是面積或間數,男廁都明顯高於女廁,男廁的總間數甚至是女廁的二點二倍,且女性如廁環境普遍不良(陰暗、骯髒潮濕、狹小、位處偏僻)。接著台大學生會擴大結合跨校性的全女聯女學生,在五月四日發起新女廁運動,策劃「搶攻男廁」、「尿尿比賽」等抗議活動,促使營建署修法提高女廁數量。
一九九六年婦女團體發起「女權火照夜路」爭取「夜行權」大遊行,各女大學生社團也都積極參與,受到彭婉如及白曉燕案的影響,輿論竟衍生出女生宿舍「門禁」需加強管理的問題,也引發女大學生的強烈批判,她們強調門禁制度消極的限制女學生的生活空間與行動自由,不僅是因噎廢食的作法,也反映出父權思考的邏輯。另外,女學生運動也積極爭取教育內容的改革和學者共同催生婦女研究學程,一九九六年底,包括師大、東吳、淡江等多所大學女研社代表就公開要求教育部應將性別課程列為大學必修課程,並建立校內有關性別議題的申訴管道(1996/12/21,民生報第21版),當時的教育部則以統一規定過於「行政僵化」恐違反「大學自治」精神的說法回應,對照三年後北科大事件,教育部針對如何有效監督大專院校園性騷擾申訴管道,仍以「大學自主」作為擋箭牌,其改革誠意不免令人質疑。
七、校園性騷擾:校園性別歧視文化的展現
教育性別階層化使得兩性有著不同的教育經驗,除了分析課程設計、師生互動、教育行政科層性別差異之外,校園內兩性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從師生、學生、教師、行政人員同儕之間的互動,都不斷產生性別歧視的偏差,其中尤以校園性騷擾事件最引人注意,許多人都誤以為性騷擾是近幾年才出現的校園問題,但事實上,清大學輔中心所做的相關研究發現,25%大學生表示曾受過性騷擾或性侵害(陳若璋,1994),而這些遭到性騷擾的經驗是散布在整個求學過程的,所以「性騷擾」早就是校園安全的一大挑戰。五二二反性騷擾大遊行以後,這幾年的時間,卻還是不斷傳出各級學校發生的校園個案,令人沮喪的是,在處理過程中,我們常會發現校譽遠重於受害學生的權益,校方並不時製造社會中常見的強暴和性騷擾迷思,甚至是教育主管機關也在散佈同樣的訊息
。過去的教育,並沒有讓學生有機會去控訴因為性別不平等所帶來的損失,所謂的「尊師重道」、「師長關愛」都成為掩護校園性騷擾的藉口,教育體系長期漠視身體自主教育的結果,學生也喪失捍衛自己身體自主權的能力。遺憾的是,目前各級學校對於性騷擾的防治與申訴處理仍舊不及格,但因為學生自主性與社會大眾的兩性平權意識已逐年提昇,使得校園性騷擾案在校方極力掩蓋之餘仍不時浮出檯面,諷刺的是,似乎唯有事件曝光,才能迫使「不知不覺」的教育當局做出不得不做的回應。
性騷擾不一定就只發生在校園偏僻死角,事實上,教室、操場、圖書館等場所也常發生性騷擾事件,一九九九年六月發生震驚社會的景美女中學生在軍史館被執勤軍人姦殺案,則暴露出戒備森嚴,具社會教育功能的公共場域,竟也對學生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面對層出不窮的校園性騷擾問題,學校多半不去設法積極改善校園危險空間,反而以控制女學生行為的角度出發,規勸學生成群結伴避開危險,早點回家或以發生事情應自行負責等方式進行恫嚇,或是出版「安全手冊」或異性相處原則,但均充滿本末倒置的論調,非但不要求老師尊重女學生,反而要學生處處防範,壓縮女學生的學習空間,所謂的「保護」「安全」就是要「結伴同行」,或夜間不要逗留在黑暗的校園、不要單獨走進教授辦公室,不僅讓加強維護女學生人身安全流於口號,更讓女學生失去身體自主性。
但綜觀七年來大專院校發生的校園性騷擾案件 ,可以發現,校園性騷擾出現在人來人往的圖書館、上課中的教室、老師的辦公室;騷擾者有授課男老師、認識或不認識的男學生、甚至發生在學校外的實習時間。其中,我們也可以發現幾個特點:男老師利用學術權威對女學生進行言詞或肢體性騷擾,當學生不服從時,除了加以警告之外,也會利用職權(掌控學生分數)進行施壓或懲罰,侵害學生權益。校方多半採取息事寧人態度,並傾向將校園性騷擾事件當作個案處理,以北科大案為例,當時的教育部次長楊國賜竟以當事者雙方皆為成年人為由,主張雙方應尋求司法途徑解決,如此模糊校方及教育部行政責任的說詞,不僅嚴重剝奪學生權益,更屬明顯失職。
表十一、一九九二至一九九九年大專院校校園性騷擾案件
| 時間 |
發生學校 |
事件經過 |
資料來源 |
| 1992年 |
清華大學 |
女學生在圖書館趴著午睡,遭校內男同學性騷擾,加害人被記兩二大過 |
83/4/30中時晚報7版 |
| 1992年 |
清華大學 |
女學生行經校內餐廳樓梯轉角被擦身而過的校內男生觸摸騷擾 |
同上 |
| |
|
校內男生觸摸騷擾 |
|
| 1992年 |
台灣大學 |
台大社會系男教授在課堂言語侮辱女學生 |
同上 |
| 1992年 |
東海大學 |
體育老師要求夜校女學生到體育館,不料老師將門反鎖,對學生上下其手,該名老師被勒令退職 |
同上 |
| 1992年 |
中興大學 |
女學生行經校園「黑森林」遭男老師抱住並強吻。 |
同上 |
| 1993年 |
中原大學 |
英聽老師對學生進行言語及行為騷擾,同學屢次拒絕,成績被當,導師出面協調,被當學生予以補考補救。 |
同上 |
| 1994年 |
師範大學 |
國文系黎姓教授性騷擾案,學生團體公布七匹狼名單。 |
83/4/1中時晚報4版 |
| 1994年 |
東吳大學 |
林姓教師上課時叫女學生到講台黑板寫字,趁機毛手毛腳,並撫摸女學生胸部,後該名教師遭解聘。 |
83/4/14自立晚報9版 |
| 1994年 |
中正大學 |
歷史所雷姓教授對多名女學生進行性騷擾,校方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小組進行調查,解聘該名教授。 |
83/4/21聯合報3版 |
| 1994年 |
文化大學 |
藝術研究所梁姓所長對女學生性騷擾,該所長遭解聘。 |
83/11/10聯合報3版 |
| 1996年 |
德明商專 |
德明商專副教授長期性騷擾女學生,遭校方解聘,該教授曾因類似事件遭靜宜、輔大停聘。校方說基於保護女學生立場,希望學生和解不要張揚。 |
85/8/4自由時報11版 |
| 1996年 |
文化大學 |
兒童福利系簡姓講師被控對男學生性騷擾 |
85/9/10自由時報11版 |
| 1997年 |
高雄海專 |
女學生於上船實習期間,遭到船員上下其手。 |
86/4/22中國時報16版 |
| 1999年 |
台北科技大學 |
彭姓教授於辦公室強行撫摸並強吻女學生,校方延宕處理,並將自白書交予彭某,在婦團施壓下,教育部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結果證實該教授確有性騷擾行為,校方決議解聘。監委糾正教育部及北科大失職責任。 |
88/5/24婦女新知基金會 |
從一九九四年師大案開始,校方處理就有諸多疑點及荒謬處,如:違背受害者意願強制家長領回,並公開該名學生的系級或年次使其間接曝光等等,到了一九九九年二月北科大性騷擾案發生,受害女學生本著信任向校方申訴時,反遭受自白書外流、校方漠視並惡意拖延處理等傷害,令其身心俱疲,失望至極,轉向婦女新知基金會求助,並與立委葉菊蘭聯合召開公聽會,後由婦女新知基金會、全女聯、台權會、婦援會等團體組成的「小紅帽行動聯盟」進行半年多的抗爭,雖然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專業及縝密調查,但歷經教育部拒不公布調查報告,駁回解聘案,要求監委調查教育部及北科大瀆職責任等艱辛過程(見表六:北科大性騷擾案大事記),更突顯出粗糙、敷衍、互相推諉的校園文化及監督不力的教育官僚,就是防制校園性騷擾最大的絆腳石。
表十二、北科大性騷擾事件申訴大事記
| 1999.2.12 |
A同學在教授辦公室內遭教授強行撫摸並強吻 |
| 1999.3.01 |
A同學將事件經過寫成自白書,交由國文科老師轉呈校長 |
| 1999.3.29 |
A同學將自白書交給輔導室主任,主任表示將轉呈學務長 |
| 1999.4.9 |
科主任告知A同學「校方希望能平息此事件,且已詢問過老師的說法,校方能做的只是這樣,所以事件調查已結束。」 |
| 1999.4.16 |
A同學要求書面處理結果,科主任表示:「這個老師真的很可憐,我們就原諒他啦,我是說,妳真的繼續做下去,也未必贏啊,又何必呢?」 |
| 1999.4.28 |
A同學以限時掛號寄書面申訴函給申評會、校長室、學務處、科主任、輔導室、教師會;輔導室主任表示:「我的職責只是替妳做一個心理輔導而已。」稍後與黃副校長對談,副校長指:「今天最主要妳沒有直接人證,沒有直接證據就不要談。」 |
| 1999.4.30 |
黃副校長、學務長及科主任至A同學家慰問。A同學詢問組調查小組一事,黃副校長回應說:「是不是成立一個因為××同學的案件就成立一個專案小組,這個沒有必要。」 |
| 1999.5.26 |
婦女新知基金會、葉菊蘭委員針對此案召開「小紅帽的罪與罰?!體檢校園性騷擾申訴管道公聽會」會中教育部要求校方在一週內將調查報告交給教育部。教育部則承諾組專案小組調查,並嚴懲失職人員。 |
| 1999.6.02 |
教育部政務次長楊國賜、訓委會專委鄭崇趁表示北科大校園性騷擾一案,因為雙方各說各話且為成年人,建議「雙方應尋求司法途徑做調查。」 |
| 1999.6.08 |
「小紅帽行動聯盟」前往教育部抗議移送司法調查的卸責行為,並公佈校方四大行政缺失,督促教育部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嚴懲失職人員。 |
| 1999.6月底 |
北科大性騷擾案調查小組正式成立,由陳皎眉擔任小組召集人。 |
| 1999.8.24 |
「小紅帽行動聯盟」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立即公布調查報告,以確保申訴學生權益。政務次長楊國賜證實:「北科大校園性騷擾案件確有其事,該名教授行為不檢,調查結果已轉交校方處理。」 |
| 1999.9.1 |
北科大發佈新聞稿指出校方決議解聘彭姓教授,教育部長楊朝祥公開表示:「尊重校方決議。」 |
| 1999.9.9 |
教育部人事處駁回北科大解聘彭教授一案,理由為北科大校教評會及系教評會決議不一致,並稱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
| 1999.9.17 |
「小紅帽行動聯盟」抗議教育部駁回北科大解聘案於法無據,赴監察院陳情,要求監委調查教育部及北科大瀆職責任。監委黃武次、古登美展開本案調查。
|
| 1999.9.29 |
教育部決議北科大彭教授解聘案通過。 |
| 1999.12.16 |
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案。
|
資料來源:婦女新知基金會(1999)
教育部一直到了一九九九年三月才公布「大專院校及國立中小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原則」,內容明訂各級學校應整合校內外資源,訂定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與防治實施要點,並設立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委員會或小組(女性委員名額不得少於二分之一),該原則也已規劃出性騷擾的危機處理模式及申訴流程。但該項原則僅具「行政命令」效力,加上教育部無法對各校進行有效監督,從而只徒具形式,到一九九九年六月為止,大專院校設立校園性騷擾申訴管道的情況很不理想,既使學校有申訴管道,校方也未盡宣導之責,受理申訴人員是否具有兩性平等意識也值得懷疑。
而且,校方教授之間的私情私誼及權力關係的特殊生態,使教師同儕間普遍存有「互相庇護」、「自掃門前雪」的心態,即便學生透過申訴管道對老師提出控訴,也難以獲得超然,公正的處理、根據全女聯針對九所大學進行校園性騷擾申訴管道的調查發現:近八成的女大學生並不知道學校是否設置性騷擾申訴管道,既使有申訴管道,32%的學生表示不會向學校申訴
(全女聯,1999),顯示校方片面指定的委員,其公信力也備受學生質疑,這些都是各校成立兩性平等委員會時必須審慎考量的重要問題。
高中、國中小的校園性騷擾案件更是頻頻發生,以一九九八年來說,從五月份開始,每月都有一起案例。許多騷擾者利用學童對老師或某些成人權威的信任(如:警察臨檢、身體健康檢查、整理服裝儀容)或是利用上下學途中、潛進校園以暴力脅迫方式進行性騷擾或性侵犯。特別是發生在同儕之間的性騷擾行為,頻率也不低,除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外,國中小學童還受到少年福利法、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保障,家長或監護人有權提起告訴,因此,校方更希望「低調處理」,並以避免學生受到二度傷害為由,要求或勸服家長不要聲張,更不要提出告訴,除了儘量鼓勵他們接受和解之外,將騷擾者調職、調班,或是要求離職,都是十分消極的處理模式,甚至有間接包庇加害人之嫌。關鍵在於,這些離職老師很可能轉往他校任教,甚至故態復萌,繼續性騷擾學生,校方這種草率了事,怕影響校譽的顢頇心態一日不除,校園難脫性騷擾陰影。而學校不能只停留在「只讓輔導老師負責性騷擾防治即可」的觀念,而應該是全體教職員的核心工作,另外,專業輔導人力也應儘速納入校園編制
,治本之道還是教職員及學生兩性平等觀念的落實。
表十二、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九年高中、國中小校園性騷擾案件
| 時間 |
發生學校 |
事件經過 |
資料來源 |
| 1994年 |
彰化縣國小 |
國小女學童赴外地參加手球比賽被教練老師帶至賓館強暴 |
83/4/21/中國時報7版 |
| 1995年 |
台北市成淵國中 |
男學生在學校教室內集體猥褻班上女同學,校長因處置不當遭停職。 |
84/12/19自立晚報4版 |
| 1995年 |
台北市大直國中 |
男同學在廁所內強暴女同學 |
85/5/16中時晚報1版 |
| 1999.4.16 |
高雄縣某國中 |
女學生在補習班下課返家途中,遭機車騎士佯裝問路,撫摸胸部 |
85/8/13立報18版 |
| 1996年 |
台北市內湖國小 |
國小主任對女學生體罰及性騷擾,伸手摸女學生內衣,問女生是否來月經,問女生是否沒看過男性生殖器,看女生手相,摸小腿。 |
85/8/19中時晚報6版 |
| 1996年 |
台北縣國泰國小 |
男導師利用糾正女學生服裝儀容時,拉開衣服,加以性騷擾。 |
85/9/16聯合晚報7版 |
| 1997年 |
基隆女中 |
教官對女學生性騷擾,該名教官記兩大過處分,並勒令退役 |
86/6/25立報14版 |
| 1997年 |
彰化縣某國小 |
國小教務主任長期對該校十多名女學生有性騷擾行為。校方雖做調查卻未處置,經督學調查確有其事,將該名老師記兩小過處分 |
86/7/19聯合報7版 |
| 1997年 |
彰化縣某國小 |
校長趁女學童打掃校長室時強行摟抱 |
86/9/14自立早報6版 |
| 1997年 |
台北縣丹鳳國中 |
設備組男老師對回校探望的畢業女學生帶至辦公室隔間,強行親吻及撫摸。 |
人本教育札記109期 |
| 1997年 |
台中啟聰學校 |
學校教師猥褻班上殘障女學生 |
86/11/19立報9版 |
| 1998年 |
南投啟智教養院 |
女院童遭教師撫摸身體 |
87/5/3 |
| 1998年 |
桃園縣國小 |
六年級男導師對班上廿多位女同學性騷擾,利用與學生談話機會,撫摸她們手、臉、胸部及大腿。教師辯稱是愛的教育,撫摸學生是希望與學生「打成一片」。教育局記過處分,並希望他自請退休。 |
87/6/27聯合報8版 |
| 1998年 |
三峽國中 |
女生遭歹徒開箱型車帶往偏遠處強暴 |
87/9/26 |
| 1998年 |
台中市國小 |
男子侵入國小冒稱老師,藉口檢查身體,以異物插入男女童生殖器及肛門。 |
87/11/4中時 |
| 1998年 |
台北市 |
男子冒充警員,假藉調查吸毒需搜身之由,猥褻女學生。 |
87/12聯合報 |
| 1998年 |
台中市 |
幼稚園女老師猥褻男幼童 |
87/12/16 |
| 1998年 |
台北市南門國中 |
男老師不滿女老師午休時間聊天,影響其午睡,掌摑女教師。 |
87/12/19中時
|
| 1999年 |
高雄市苓洲國小 |
校長長期猥褻女學童 |
88/1/29聯合報8版 |
| 1999年 |
高雄女中 |
社會科教師長期性騷擾女學生-校方處理騷擾該案,將該名教師調年級、調班之外,同時還到相關班級「精神講話」要同學不要到處宣揚此事。 |
88/1/30中時 |
| 1999年 |
台北縣新埔國中 |
知名國手古金水擔任體育教師期間因猥褻女學生遭解聘 |
88/10/16中時北縣版 |
| 1999年 |
台北縣新店某國小 |
國小導護義工利用職務之便,以學童違反校規或排隊秩序為由,將學童帶至偏遠山區及空屋加以猥褻並拍攝裸照 |
88/12/15自由時報社會新聞版 |
資料來源:婦女新知基金會(1999)
由於過去教育對於兩性平等議題的忽略,加上社會化的過程中,學生不斷被教導要尊敬師長,服從權威,以致於學生缺乏表達自我意見、感受及情緒的機會,更無法建立對身體自主權的認知。性騷擾議題可以促使我們思考,去清楚區分身體接觸的正面/負面經驗,並肯定親密及愉悅的身體感覺。教育必須提供學生更多的機會去感受並練習人際互動的疆界與訊息,身體界線因人而異的,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也必須很明確的表達出來,它有時候會因情境而改變,身體自主權則應該是同時包括「性自主」和「主體性」的存在。
因此,兩性平等教育法的擬定與通過實是刻不容緩,除了應儘速將目前採任務編組性質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體制化以外,各級學校應成立促進兩性平等教育(反性別主義)的工作組織(如:兩性平等委員會,兩性權益保障委員會等),並賦予權責,使其能獨立學校行政權之外,保障平等機會,同時也有效杜絕教育內外環境的性別歧視(如:教材審核、反性騷擾、改善校園空間),大專院校的相關委員會應設學生代表或監督機制。以積極成立校內女性支持團體及網絡、採取固定性別比例的任用制度、增加女教師在行政工作及校務領導階層的代表權等策略,徹底改變男性支配特徵的校內組織架構及管理制度。
八、小結
與其她女權相較,台灣女性的教育權的確是獲得較大進展的,特別在高等教育階段,從八十三學年度開始,高等教育(大專、大學層級)女性在學率已經微幅超越男性。但是若進入研究所階段,男性人數仍是女性2倍,博士班的男女差距更拉高達四倍之多。且「男理工/女人文」的性別區隔仍然沒有改善。另外,性別分工的情形,在師資部分也非常明顯,擔任幼教工作者,女性人口高達98.8%,但大專的女教師比例,則驟降到34.5%。在大學任教的講師,男女各半、男性略多;但進入助理教授之後,女性人數馬上銳減,不到總數的三成,到了教授層級,男教授更是女教授的七倍(中華民國教育統計,1999)。而近幾年來,各級校園內的性騷擾事件層出不窮,但是教育部及校方的處理能力則有待加強,從一九九四年師大案開始,校方處理就有諸多疑點及荒謬處,如:違背受害者意願將其強制由家長領回,公開其系級,使其間接曝光等等,到了一九九九年北科大性騷擾案發生,受害女學生本著信任向校方申訴時,則遭受自白書外流、校方漠視輕忽並惡意拖延等傷害,顯示監督不力且缺乏性騷擾敏感度的教育官僚,才是防治校園性騷擾最大的絆腳石;且教育部遲至一九九九年三月才公布「大專院校及國立中小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原則」,又未積極監督,大專院校設立校園性騷擾申訴管道情況仍不理想,使學生權益嚴重受損,第一線受理申訴者是否具有兩性平等意識也值得懷疑。
另一個新興現象,即是近五年來校園內女學生展現的能動性與主題性。除了各校女研社是學生性別意識的啟蒙園地之外,跨校串連成立的「全國大專女生行動聯盟」策劃、參與了許多行動,例如一九九四年的反性騷擾大遊行、一九九五年在宿舍看A片,一九九六年的新女廁運動及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以及抗議女生宿舍門禁、要求將性別課程列為大學必修課程,一九九九年聲援北科大性騷擾女學生等等,她們對推動校園及社會的性別平權都功不可沒。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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