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我們如果離開法制的範圍,便會立刻見到
在自由社會中,人權還是人們堅強的信仰之所寄
權利保障對個人權利之享用而言,固應只限於是形式的、
中立的,但人權制度自身卻不是消極的,不是虛無的
在全人生中,人權制度自身即代表一種極高的價值
自由人始終以人權當為戰鬥的信仰
∼ 張佛泉< 自由與人權 >
10/13~10/14
本中心舉辦「通識課程與人權教育」教學研討會,觀迎各界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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