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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理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公告 民國99年1月18日 徵 院 長
一、公開徵求東吳大學理學院院長。院長被遴選人推薦方式如下: (一)、自我推薦。 (二)、經東吳大學理學院專任教師十人以上推薦。 (三)、經國內外學術機構或團體所屬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員、副研究員十人以上推薦。 (四)、經本遴選委員會委員二人以上推薦。 前項第二、三、四款之推薦方式,應經被推薦人之書面同意。 二、被推薦人資格: (一)、具教授資格。 (二)、於學術領域著有成就。 (三)、年齡為民國37年8月1日(含)之後出生者。 三、推薦為被遴選人時,應提出下列之文件、資料交予遴選委員會審查: (一)、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教育部教授證書影本。 (三)、最高學位證書影本。 (四)、學術經歷與著作表。 (五)、自傳。 (六)、院務發展理念與方針。 (七)、推薦書及被遴選人之書面同意書。 (八)、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四、遴選程序依東吳大學院長遴選辦法辦理。請有意參與被遴選者於民國99年3月15日前將上述資料以掛號方式(郵戳為憑)寄交: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東吳大學理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收或直接面交祕書許寶瑜。 東吳大學理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 簡茂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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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士林區 11102 臨溪路 70 號 第一教研大樓 R0608 Tel: 886-2-28819471 # 6652 Fax: 886-2-28837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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