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徵求校長候選人啟事


 

 

東吳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章程及運作辦法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章第10條

同意書

個人資料表

 

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日


一、茲依據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規程及運作辦法」公開徵求校長候選人,歡迎各界人士應徵或推薦。

二、本校校長候選人,除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外,尚須提出下列文件與資料: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影本。
(二)教育部教授證書影本。
(三)大學以上學位證書影本。
(四)學術經歷與著作。
(五)自傳。
(六)校務發展理念與方針。
(七)應徵者個人資料表、同意書或其他相關文件與資料。

三、上列資料,請於97年7月24日前寄(送)達:
10550 台北巿南京東路3段337號12樓D室 轉
東吳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收


聯絡電話:02-2311-1531轉2771
傳真號碼:02-2389-0224

四、相關書表可在本網頁下載。

東吳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啟

 

附記:

1. 委員會預定作業時間自6月至8月下旬。

2. 預定面談時間8月上旬。

3. 董事會預定決議時間:8月下旬至9月下旬


 

編輯:祕書室

電話 02-2311-1531轉2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