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

歷任學生事務長
法律系教授: 潘維大




前言
學生事務處是替同學提供服務的地方,舉凡獎、助學金、
生活輔導、承商督導、課外活動、衛生保健、心理諮商、
生涯發展與住宿等事務都是我們服務的範圍,我們這裡有
最熱情的同仁,能在同學最需要服務的時候,提供專業且
適時的服務,歡迎各位同學隨時造訪,學生事務處大門永
遠為同學而開。

另外,學生事務處亦是規畫學生活動的單位,除被動的解
決同學需求外,學生事務處也是主動的為學生設計、規畫
校園各種活動。所有的設計、規畫,皆以如何培養具有人
文精神的東吳氣質為核心,所謂具有人文精神的東吳氣質,
是指具有關懷、服務、熱忱、負責,具有獨立思考判斷,
並有無限創意的一種人生態度。在東吳大學的同學不僅應
擁有專業知識,更應藉著參與各種活動,透過人與人的交
往,培養出正確的人生態度。

此外,學生事務處不僅是為同學提供體貼的服務所在,也
期待能培養出具有人文素養的東吳人,讓我們一同攜手,
向這個目標努力邁進。




學歷
美國內布拉斯加州立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美國杜蘭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系法學學士




經歷
聯鼎法律事務所投資組組長(1987年8月至1989年7月)
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1987年9月至1989年5月)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1989年8月至1995年7月)
財團法人東吳大學章孝慈先生學術基金會董事兼總幹事
東吳大學學生事務長(1998年9月1日至2000年1月31日)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1995年8月迄今)




著作
A專書及研究報告
1.英美侵權行為法案例解析(下)
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初版
2.英美法導讀講義
瑞興圖書公司 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版
3.英美契約法案例解析(一)
潘維大 黃陽壽編著 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初版
4.英美契約法案例解析(二)
潘維大 黃陽壽編著 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初版
5.英美侵權行為法案例解析(上)
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初版
6.民法概要(上)
潘維大、吳博文、林瑞珠、洪忠義合著 三民書局 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初版
7.民法概要(下)
潘維大、吳博文、林瑞珠、洪忠義合著 三民書局 民國八十七年元月初版
8.商事法(上)
潘維大編著 東大圖書公司 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初版
9.商事法(下)
潘維大編著 東大圖書公司 民國八十七年八元月初版
10.中美侵權行為法中不實表示民事侵權責任之比較
瑞興圖書公司 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初版
11.英美法導讀講義
瑞興圖書公司 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初版
12.商事法
潘維大、范建得、羅美隆合著 三民書局 民國八十四年九月初版
13.歐體反傾銷法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產品適用之研究
經濟部工業局委託.民國八十六年五月
14.小汽車原產地規則與其關稅配額管理之研究
經濟部工業局委託,民國八十五年五月
15.國科會「國小六年級學生對法治知識瞭解程度之調查」研究計畫
民國八十四年十月
16.GATT對證券服務業之影響與因應
潘維大、方嘉麟合著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委託 民國八十二年八月

B期刊論文
1.基礎學校法律教育研究初探
第二編 兒童生活教育與人格建構研討會論文
肆、公民生活與人格建構
人格建構工程學研究基金會叢書-兒童人格的建構
人格建構工程學研究基金會出版 民國八十六年四月
2.過失行為致失去使用價值之純經濟損害
東吳法律學報第十卷第一期,民國八十六年一月
3.侵權行為法對於因不實表示產生的經濟上損失之保護
軍法專刊第四十一卷第七期 民國八十四年七月
4.中共合同法之架構及其未來發展
政大法學評論第五十三期 民國八十四年六月
5.美國侵權行為法對因果關係之認定
東吳法律學報第七卷第二期 民國八十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