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網路業者如傳統的電訊公司或電信局,以提供音頻
級電路 (Voice Grade Circuit) 為主。這些電路可配合交換系統
,構成公眾電話交換網路 (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
PSTN),或直接在音頻電路的兩端供客戶加裝數據機 (Modem)
,使電腦或終端機的數位資料可經由音頻電路傳輸。近年來
應大客戶之需求,也將原有的高速數位化中繼電路延伸至客
戶端,大幅提高傳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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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網路在先進國家均已開放民營競爭。例如在美國的
國內長途電話已使德客戶有所選擇,如 AT&T、MCI 及 Sprint
三家公司。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FCC) 為保護較小業者如 MCI
及 Sprint,而限制 AT&T 的費率不得低於 MCI 與 Sprint。在日
本,成立了第二日本電報電話公司 (2ND NTT) 與原有的日本
電報電話公司競爭;如果您要打越洋電話到美國,除了原有
的 KDD (國際電話電報公司),亦還有其他兩個選擇。競爭的
結果,受惠的還是用戶。在歐洲,英國與其他國家亦已將基
本網路開放民營競爭,在 1992 年以前,歐市所有國家全部已
開放競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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