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六十一年間,本院法律學系黃茂德等系友基於法律人加強自我學習與服務
民眾之動機下,在當時之法律學會,成立一書面解答民眾法律問題之單位,名
曰「法律問題服務中心」,形成本社之雛型。由於當時只作書面解答,服務範
圍侷限於臨溪社區(外雙溪),所需經費胥賴法律學會會費之收入,此外,亦
缺乏固定之指導老師與義務律師,致解答同學唯有個案求助於若干老師,因此
成效極為有限。迨民國六十九年,法律學系陳子平、李純如等學長姐在章孝慈
老師之鼎力支持與協助下,恢復法律服務活動後正式成立本社,並借用章老師
之研究室為社辦公室,確立以「寓學習於服務及弘揚法治之精神」為本社之宗
旨。不久,章老師擔任法學院院長,體會此一組織對學生之學習及本校對社會
服務之重要性,乃在法學院下設法律服務社指導老師及助教,負責協助同學從
事書面解答。其後鑒於書面解答不易掌握事實、往返費時,乃自民國七十七年
初開辦面談服務,由本社敦聘系友律師義務到校指導、協助同學,同年冬天並
假雲林縣斗六市舉行第一屆外縣事法律服務活動,本社之組織與運作乃漸上軌
道。
截至目前,除學期中每週末固定於學校開放一般民眾免費諮詢法律問題外,東
吳法服已於寒、暑假完成四十二次外縣市法律服務,其中自第二十四次服務起
(即台中、嘉義及雲林)變更以往服務型態,更進一步推廣基層法律服務至鄉
級單位,並呼應政府推廣鄉鎮市調解之政策,與各鄉公所調解委員會合作,民
眾反應熱烈服務成績屢創佳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