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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鄭冠宇教授

學歷
東吳大學法學士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專長領域
財產法
(民法總則、
民法債編總論、
民法債編各論、
民法物權)
德國法學導讀
強制執行法
破產法
仲裁法
政府採購法
 




最新消息

第43屆
外縣市法律服務
開跑囉!

詳情請看
服務時間與地點










相關連結

東吳大學

東吳法服無名

 

 

 

 

 

 

 

 

民國六十一年間,本院法律學系黃茂德等系友基於法律人加強自我學習與服務

民眾之動機下,在當時之法律學會,成立一書面解答民眾法律問題之單位,名

曰「法律問題服務中心」,形成本社之雛型。由於當時只作書面解答,服務範

圍侷限於臨溪社區(外雙溪),所需經費胥賴法律學會會費之收入,此外,亦

缺乏固定之指導老師與義務律師,致解答同學唯有個案求助於若干老師,因此

成效極為有限。迨民國六十九年,法律學系陳子平、李純如等學長姐在章孝慈

老師之鼎力支持與協助下,恢復法律服務活動後正式成立本社,並借用章老師

之研究室為社辦公室,確立以「寓學習於服務及弘揚法治之精神」為本社之宗

旨。不久,章老師擔任法學院院長,體會此一組織對學生之學習及本校對社會

服務之重要性,乃在法學院下設法律服務社指導老師及助教,負責協助同學從

事書面解答。其後鑒於書面解答不易掌握事實、往返費時,乃自民國七十七年

初開辦面談服務,由本社敦聘系友律師義務到校指導、協助同學,同年冬天並

假雲林縣斗六市舉行第一屆外縣事法律服務活動,本社之組織與運作乃漸上軌

道。

 

截至目前,除學期中每週末固定於學校開放一般民眾免費諮詢法律問題外,東

吳法服已於寒、暑假完成四十二次外縣市法律服務,其中自第二十四次服務起

(即台中、嘉義及雲林)變更以往服務型態,更進一步推廣基層法律服務至鄉

級單位,並呼應政府推廣鄉鎮市調解之政策,與各鄉公所調解委員會合作,民

眾反應熱烈服務成績屢創佳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