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 吳 大 學 哲 學 系 修 課 規 定

一0六學年度執行要點
 

 

東吳大學哲學系修課規定

106學年度執行要點

一、本系自9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畢業學分為128學分,包括校共同必修28學分,系必修學分36學分,以及選修64學分(自95學年度起開放修讀系外課程16學分),畢業學分之採計不含體育選修及軍事教育選修課程。
修讀雙主修/輔系同學,所修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必選修學分可用以列抵系外學分(105學年度入學新生雙主修可列抵學分數由16學分提高為20學分;輔系/跨領域學程依學校規定仍為10學分),請同學於畢業前,或於修足可抵免之學分數時,至註冊課務組領取(或至註冊課務組網頁下載)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學分抵免申請表,填妥後至系辦公室秘書處辦理列抵相關手續。

二、哲一、哲二、哲三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數最低10學分,最高25學分;四年級最低9學分,最高25學分。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其各學期成績達全班前 10% 或具備輔系/垮領域學程、雙主修身份得提高修課上限至30學分,惟超修之學分需待開學後逕於選課系統進行加選。延畢(延長修業之學期)同學修讀學分如為10學分以下(不含10學分)繳交學分費(1學分為1390元),10學分(包含10學分)以上繳交全額學費。

三、通識課程:校共同必修通識課程各領域必須修讀6科次共計12學分,請務必於選課前至系統上查詢是否為本系所承認之通識課程,不為本系承認之課程依學校規定一律無法列抵為畢業學分。(本系承認之通識課程,為本系所開設之外的通識課程,且不包括體育及軍訓類通識,亦即哲學類通識、軍訓類通識、體育類通識皆不予承認。)依學校規定,學生應於通識六類別課程中至少修讀分屬於四類別的課程,但不需修滿四大類別即可重複類別(此與104學年度規定不同)。

四、畢業學分採計依學校規定:全學年課程必須上、下學期均修畢(皆及格)方可採計學分,如只修畢其中一學期則無任何學分可以採計;第一學期成績未達50分者,不可修讀第二學期;如因上學期不及格但有50分以上,不擬修讀大二學期,需自行退選,因全學年課程,選課系統將直接勾選續修第二學期。若為單學期課程,及格即可採計學分。

五、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班級前百分之五十,得於三年級第二學期至網頁下載申請表,向學系申請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通過後仍須參加碩士班考試,入學後學校將提供五年一貫學程學生獎學金一名,可用以修讀碩士學位,請參見學系網頁資訊。(有志於就讀本系碩士班的同學可至系辦諮詢)

六、本系其他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1. 「邏輯」與「邏輯問題討論」必需同時修讀,如僅選修一科目將予以退選;「進階邏輯」、「中級邏輯」、「歸納法」為「邏輯」之進階課程,如有開設均需先修畢邏輯方可修讀。

2. 大一未修讀全部必修課程者(包括校必修與系必修),不可申請轉系。
(如於期末退修必修課程亦屬未修讀全部必修課程,不可申請轉系。)

3.共同科目國文、歷史、大一通識本學系皆分配有特定時段,請同學要注意時段選修,勿選到非哲學系時段課程,以免無法修課。(大一外文課程已由語言中心進行分班作業)

4.各年級依該年級所開設課程修讀必選修課程,不可上修高年級課程,惟徵得任課教師同意得上修高年級課程;高年級同學可下修低年級課程。高年級同學經專任教師推薦且徵得任課教師同意得上修碩士班課程。除必修課外同學可至外校修讀哲學系所所開設之專業課程,以四學分為限。

5.「論文」課為一學年2學分之課程,採一對一指導方式進行,指導老師以本系專任老師擔任為原則,修讀本課程需於加退選前將「論文指導老師同意書」交至系辦。此課程限三、四年級同學修讀,第一學期成績未及格,不可修讀第二學期論文課程,論文課程修讀辦法請參見學系網頁。( 同意書請至系網頁下載 )

6. 系會時間為每星期三5、6節,此時間不得選修其他課程。(修讀雙學位、輔系、跨領域學程及大四以上同學經系辦同意者不在此限。)學系主要於系週會時間安排學系活動,例如演講活動(不定時請參見學系網頁)及系週會活動(每學期一次於交誼廳請全系師生聚會用餐)。

7. 四年級學生須特別注意所修之必選修學分數是否已達畢業要求,系統上所顯示之學分數謹代表所修讀之總學分數,非符合畢業規定之學分數(可於大三暑期至註冊組確認),以免因疏忽造成延遲畢業。

附註:1.辦理各項修業選課等相關事務(例如:加退選、申請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轉系、期末退修、辦理休學等等)務請自行參閱學校行事曆,妥為留意辦理時程逾期即無法辦理。

2.同學如考取本校碩士班前卻因故無法畢業,如已連續於本校修讀滿十學期,得以同等學歷入學就讀碩士班。(詳情請洽系辦秘書或註冊組。)

◎ 有關修課及修讀學分相關事宜請至系辦詢問系秘書胡儀婷學姐(2881-9471轉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