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 吳 大 學 哲 學 系 修 課 相 關 規

109學年度執行要點

(仍需參見學校相關法規)


 

 

一、 本系109學年度入學學生畢業總學分為128學分,計有校共同必修27學分,系必修27學分, 以及選修74學分,選修學分中可承認修讀系外課程25學分。

(一) 本系不承認之通識課程(請至通識中心網頁查詢)依註冊課務組規定亦不得承認為畢業學分。

(二) 修讀雙主修學位另一學位之系必選修學分可用以列抵系外學分即為此25學分。

(三) 輔系/跨領域學程依學校規定可用以列抵系外學分為10學分。

(四) 畢業學分之採計不含軍事教育選修課程。

(五) 請同學於畢業前,或於修足可抵免之學分數時,至註冊課務組領取(或至註冊課務組網頁下載)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學分抵免申請表,填妥後至系辦公室秘書處辦理學分列抵相關手續。

二、哲一、哲二、哲三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數最低10學分,最高25學分;四年級最低9學分,最高25學分。惟經核准修讀雙主修、輔系、垮領域學程、教育學程之學生及前一學期成績達全班前10%者,得提高修課上限至30學分,學生可於開學後加退選期間自行上網加選課程。延畢(延長修業之學期)同學修讀學分如為9學分以下(含9學分)繳交學分費(1學分為1390元),10學分(含10學分)以上需繳交全額學費,上述皆不含修讀教育學程學分費。

三、通識課程:校共同必修通識課程各領域必須修讀6科次共計12學分,請務必於選課前至通識中心網頁點選共通課程選課規定→各系承認畢業學分表→校內通識及全校性選修課程查詢是否為本系所承認之通識課程。不為本系承認之通識課程依註冊課務組規定一律無法列抵為畢業學分。(通識課程為本系以外之其他學科課程,惟不包括軍訓類通識,亦即哲學類通識、軍訓類通識皆不予承認,請參見通識中心網頁公告。)
依學校規定,通識課程必修12學分,且6類中至少選4類不同類別課程(無修課類別順序)。

四、畢業學分採計依學校規定:全學年課程必須上、下學期均修畢(皆及格)方可採計學分,如只修畢其中一學期則無任何學分可以採計;如因上學期不及格,不擬續修讀第二學期,需自行退選,因全學年課程,選課系統皆直接預選續修第二學期。若為單學期課程,及格即可採計學分。(全學年課程第二學期續修規定請參照各系修課規定。)
畢業門檻(三項目畢業標準)
1.英文能力(校外英檢於畢業前至系辦完成系統抵免,校內英檢由學校註記。)
2.資訊能力(如為高中資訊課程列抵畢業門檻,需在入學第三學期結束前至系辦辦理。)
3.美育活動(畢業前參加學校核定之校內藝文活動4場次)

五、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達班級前百分之五十,或由本系專任教師推薦,得自三年級起向學系申請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審查通過之學生,必須於取得學士學位當年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入學後學校將提供五年一貫學程學生獎學金一名,可用以修讀碩士學位,請參見學系網頁資訊。(有志於就讀本系碩士班的同學可至系辦諮詢)

六、其他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進階邏輯」、「中級邏輯」、「歸納法」為「邏輯」之進階課程,如有開設均需先 修畢「邏輯」方可修讀。

(二)大一未修讀必修課程者,包括校必修:國文、英文、大一通識課程、生命關懷及大一系必修課程,不可申請轉系。(如於期末退修亦屬未修讀,不可申請轉系。

(三)大一共同科目「國文」、「生命關懷」本學系皆有特定時段,將由學校進行新生預選資料轉檔,大二「民主法治」作法亦同。大一通識、體育及一般科目請依本校規定時段自行上網選課。(大一英文課程由語言中心進行分班作業,如需改選日文或德文者,請持證明文件至註冊課務組進行改選。)另,「思維方法」本系學生毋須修讀,以本系「邏輯」課程列抵。

(四)各年級依該年級所開設課程修讀必選修課程,不可上修高年級課程,惟徵得任課教師同意得上修高年級課程;高年級同學可下修低年級課程。三、四年級同學經專任教師推薦且徵得任課教師同意得上修碩士班課程。除必修課外同學可至外校修讀哲學系所所開設之專業哲學課程,以四學分為限;另可修讀優久大學聯盟相關課程可列抵為系外選修課程亦以四學分為限。(亦不包括軍訓類課程,請於選課前上網確認擬修讀課程是否承認為畢業學分。)

(五)「論文」課為一學年2學分之課程,採一對一指導方式進行,指導老師以本系專任老師為原則,修讀本課程需於加退選前將「論文指導老師同意書」交至系辦。此課程限三、四年級同學修讀,第一學期成績未及格,不可修讀第二學期論文課程,論文課程修讀辦法請參見學系網頁。〔同意書請至系網頁→課程資訊→講義資料及表格(論文課程)下載〕

(六) 系會時間為星期三5、6節,此時間不得選修其他課程。(修讀本系所開設課程與雙學位、輔系、跨領域學程、教育學程及大四以上同學經系辦同意者不在此限。)學系主要於系週會時間安排學系活動,例如演講活動(不定時舉行請參見學系網頁)及系週會活動(每學期一次於交誼廳邀請全系師生聚會用餐)。

(七) 四年級學生須特別注意所修之必選修學分數是否已達畢業要求,系統上所顯示學分數僅代表所修讀之總學分數,不代表為畢業所需之畢業總學分數。因涉及各學系課程之開設及畢業條件等規定,請洽系辦公室進行確認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1)全學年課程僅取得單學期學分,此單學期學分無法列計為畢業學分。
(2)重複修讀之課程無法列計為畢業學分。
(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軍訓課程)無法列計為畢業學分。
(4)哲學系師資支援之通識課程與思維方法無法列計為畢業學分。
(5)無法判定是否承認為畢業學分之課程,請務必要主動與系辦公室聯繫。
同學可於升四年級的暑假期間(即7-8月)先自行核算學分後與系辦公室或是註冊課務組確認,如有學分不足情形,請盡量於四年級選課時補足,謝謝。

附註:

1.辦理各項修業選課等相關事務(例如:加退選、申請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轉系、期末退修、辦理休復學等等)務請自行參閱學校行事曆,妥為留意辦理時程,逾期則無法辦理。


2.辦理暑期先修課程或者其他大學課程抵免請在加退選期間完成;另請留意辦理畢業門檻三項目畢業標準(1)英文能力(畢業前完成)、(2)資訊能力檢核(自107學年度入學新生入學第三學期結束前)、(3)美育活動(校內藝文活動4場次)。

◎ 有關修課及修讀學分相關事宜請至系辦(或電話)詢問系秘書楊雅惠學姐(2881-9471轉6212),或註冊課務組承辦人員(分機6015),為免文字回覆造成誤解,故請親洽或電詢無法以文字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