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 吳 大 學 哲 學 系 修 課 相 關 規 定 110學年度執行要點 (仍需參見學校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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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系110學年度入學學生畢業總學分為128學分,包括校共同必修27學分,系必修27學分,及系選修74學分。系選修74學分中承認25學分為外系選修。 (一) 本系不承認之通識課程(請至通識中心網頁查詢)依註冊課務組規定亦不得承認為畢業學分。 (二) 雙主修學分數抵免外系選修25學分:依據學校規定:「其應修習他學系之最低學分數不得低於40學分,且應在本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即修讀雙主修的總學分數有超過40學分以上,多出的學分數才可以抵免為本系承認外系選修25學分。 (四) 第二專長學分數:本系開設之課程可以承認為系選修學分,他系開設之課程,將以承認外系選修25學分採計。 (五) 畢業學分之採計不含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之課程。 (六) 請同學於畢業前,或於已修足可抵免之學分數時,請先自行印製歷年成績單後,至註冊課務組領取(或至註冊課務組網頁下載)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學分抵免申請表,填妥後至系辦公室辦理學分抵免相關手續。 二、一至三年級學生每學期所修讀學分數最低10學分,最高25學分;四年級最低9學分,最高25學分。惟經核准修讀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教育學程之學生及前一學期成績達全班前10%者,得提高修課上限至30學分,學生可於開學後加退選期間自行上網多加選5學分的課程。延修生(延長修業之學期)所修讀學分若為9學分以下(含9學分)僅需繳交學分費與學生團體保險費,10學分(含10學分)以上需繳交全額學雜費。修讀教育學程將視課程情況另外繳交費用。 三、通識課程:通識課程:校共同必修通識課程為一至三年級修讀(通識課程依據年級區分),共計5科次10學分,請務必於選課前至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共通課程選課規定/各系承認畢業學分表/校內通識及全校性選修課程,查詢是否為本系所承認之通識課程。不為本系承認之通識課程依註冊課務組規定一律無法列抵為畢業學分。(如為本系協助支援開設之通識課程皆不予承認為通識畢業學分,請參閱通識教育中心網頁。) 四、畢業學分採計依學校規定:全學年課程必須上、下學期均修畢(皆及格)方可採計學分,如只修畢其中一學期則無任何學分可以採計;如因上學期不及格,不擬續修讀第二學期,需自行退選,因全學年課程,選課系統皆直接預選續修第二學期。若為單學期課程,及格即可採計學分。(全學年課程第二學期續修規定請參照各系為準。) 五、畢業標準: 六、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達班級前百分之五十,或由本系專任教師推薦,得自三年級起向學系申請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審查通過之學生,必須於取得學士學位當年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入學後學校將提供五年一貫學程學生獎學金一名,可用以修讀碩士學位,歡迎有志於就讀本系碩士班的同學可至系辦公室洽詢或參閱系網頁資訊。 七、其他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進階邏輯」、「中級邏輯」、「歸納法」為進階課程,如有開設均需先修畢「邏輯」、「邏輯問題討論」才能修讀。 (二)一年級(全學年)未修讀校必修與系必修課程者,不可申請轉系。如於期末退修亦屬未修讀,亦不可申請轉系。 (四) 各年級依該年級所開設課程修讀必選修課程,不可上修高年級課程,惟徵得任課教師 同意得上修高年級課程;高年級同學可修低年級課程。三年級以上同學經徵得任課教師同意得上修碩士班課程。同學可至外校修讀哲學系所開設之專業哲學課程,但不包括與本系必修課相同之課程,以4學分為限;另可修讀優久大學聯盟相關課程列抵為系外選修課程,亦以4學分為限。(不包括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類課程,請於選課前上網確認擬修讀課程是否承認為畢業學分。) (五)「論文」課為全學年4學分之課程,採一對一指導方式進行,指導老師以本系專任老師為原則,修讀本課程需於加退選前將「論文指導老師同意書」交至系辦。此課程限三、四年級同學修讀,第一學期成績未及格,不可修讀第二學期論文課程,論文課程修讀辦法請參見學系網頁。〔同意書請至系網頁→課程資訊→講義資料及表格(論文課程)下載〕 (六) 系會時間為星期三5、6節,此時間不得選修其他課程。(修讀本系所開設課程、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教育學程及四年級以上同學經系辦公室同意者不在此限。)學系主要於系週會時間安排學系活動,例如演講活動(不定時舉行請參見學系網頁)及系週會活動(每學期安排一次邀請全系師生聚會用餐)。 (七) 四年級學生須特別注意所修之必選修學分數是否已達畢業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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