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系112學年度入學學生畢業總學分為128學分,包括校共同必修27學分,系必修27學分,及系選修74學分。系選修74學分中承認32學分為外系選修。
(一) 本系不承認之通識課程(請至通識中心網頁查詢)依註冊課務組規定亦不得承認為畢業學分。
(二) 雙主修學分數抵免外系選修32學分:依據學校規定:「其應修習他學系之最低學分數不得低於40學分,且應在本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即修讀雙主修的總學分數有超過40學分以上,多出的學分數才可以抵免為本系承認外系選修32學分。
(三) 輔系/跨領域學程(不含教育學程)學分數抵免外系選修:依據學校規定,最多可以抵列10學分為外系選修學分。
(四) 第二專長學分數:本系開設之課程可以承認為系選修學分,他系開設之課程,將以承認外系選修32學分採計。
(五) 本系畢業學分之採計不含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之課程。
(六) 請同學於畢業前,或於已修足可抵免之學分數時,請先自行印製歷年成績單後,至註冊課務組領取(或至註冊課務組網頁下載)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學分抵免申請表,填妥後至系辦公室辦理學分抵免相關手續。
二、一至三年級學生每學期所修讀學分數最低10學分,最高25學分;四年級最低9學分,最高25學分。
惟經核准修讀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教育學程之學生及前一學期成績達全班前10%者,得提高修課上限至30學分,學生可於開學後加退選期間自行上網多加選5學分的課程。延修生(延長修業之學期)所修讀學分若為9學分以下(含9學分)僅需繳交學分費與學生團體保險費,10學分(含10學分)以上需繳交全額學雜費。修讀教育學程將視課程情況另外繳交費用。
三、通識課程:校共同必修通識課程為一至三年級修讀(通識課程初選時依據年級區分),共計5科次10學分,請務必於選課前至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共通課程選課規定/各系承認畢業學分表/校內通識及全校性選修課程,查詢是否為本系所承認之通識課程。不為本系承認之通識課程依註冊課務組規定一律無法列抵為畢業學分。(如為本系協助支援開設之通識課程皆不予承認為通識畢業學分,請參閱通識教育中心網頁。)
通識課程共分五大類別,無修課類別順序,同學應於五類別中至少修讀不同之四個類別課程。
四、畢業學分採計依學校規定:全學年課程必須上、下學期均修畢(皆及格)方可採計學分。
如只修畢其中一學期則無任何學分可以採計;如因上學期不及格,不擬續修讀第二學期,需自行退選,因全學年課程,選課系統皆直接預選續修第二學期。若為單學期課程,及格即可採計學分。(全學年課程第二學期續修規定請參照各系為準。)
五、畢業標準:
(一)外文能力(英文、日文、德文與韓文四種語言可任選,若為校外外文能力測驗檢定請於畢業前持正本檢定證明至系辦公室辦理認抵,校內英文能力測驗(東吳英檢)將由學校認抵。)
(二)資訊能力(應修讀「資訊」(需內含運算思維及程式設計)」相關課程2學分(含)以上,成績及格者始可認抵。)
(三)美育活動(畢業前需參加學校核定有美育認證之校內活動4場次。)
六、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
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達班級前百分之五十,或由本系專任教師推薦,得自三年級起向學系申請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審查通過之學生,必須於取得學士學位當年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入學後學校將提供五年一貫學程學生獎學金一名,可用以修讀碩士學位,歡迎有志於就讀本系碩士班的同學可至系辦公室洽詢或參閱系網頁資訊。
七、其他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進階邏輯」、「模態邏輯」、「中級邏輯」、「歸納法」為進階課程,如有開設建議均需先修畢「邏輯」、「邏輯問題討論」才能修讀。
(二)一年級(全學年)未修讀校必修與系必修課程者,不可申請轉系。如於期末退修亦屬未修讀,亦不可申請轉系。
1.校必修:國文、外文(一)、通識課程、生命關懷。
2.系必修:哲學概論、中國哲學概論、邏輯、邏輯問題討論、中國哲學史、西洋哲學史。
(三)校共通課程:「國文」(一年級)、「生命關懷」(一年級)、「職涯錨定」(三年級、「人工智慧跨域應用」(三年級)皆為隨班修讀,由學校進行預選資料轉檔。外文(一)(二)、數位自主學習、通識、體育及一般課程請依學校規定各學系時段自行上網選課。另,「思維方法」本系學生毋須修讀,以本系「邏輯」課程列抵。
(四) 各年級依該年級所開設課程修讀必選修課程,不可上修高年級課程,惟徵得任課教師同意得上修高年級課程;高年級同學可修低年級課程。三年級以上同學經徵得任課教師同意得上修碩士班課程。同學可至外校修讀哲學系所開設之專業哲學課程,但不包括與本系必修課相同之課程,以4學分為限;另可修讀優久大學聯盟相關課程列抵為系外選修課程,亦以4學分為限。(不包括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類課程,請於選課前上網確認擬修讀課程是否承認為畢業學分。)
(五)「論文」課為全學年課程,上、下學期各1學分(共計2學分)之課程,採一對一指導方式進行,指導老師以本系專任老師為原則,修讀本課程需於加退選前將「論文指導老師同意書」交至系辦。此課程限三、四年級同學修讀,第一學期成績未及格,不可修讀第二學期論文課程,論文課程修讀辦法請參見學系網頁。〔同意書請至系網頁→課程資訊→講義資料及表格(論文課程)下載〕
(六) 系會時間為星期三5、6節,原則上此時間不得選修其他課程。
若修讀本系所開設課程,或具有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教育學程與第二專長修讀資格者等不在此限。學系主要於系週會時間安排學系活動,例如各項演講活動(不定時舉行請參見學系公告)及系週會活動(每學期安排一次邀請全系師生聚會用餐)。
(七) 四年級學生須特別注意所修之必選修學分數是否已達畢業要求。
系統上所顯示學分數僅代表所修讀之總學分數,不代表為畢業所需之畢業總學分數。因涉及各學系課程之開設及畢業條件等規定,請洽系辦公室進行確認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1)全學年課程如只修畢其中一學期,此學期之學分無法列計為畢業學分,除非有補修所缺另一學期學分數,才可完整列計為全學年學分數。
(2)重複修讀之課程無法列計為畢業學分。
(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軍訓課程)無法列計為畢業學分。
(4)哲學系師資支援之通識課程與思維方法無法列計為畢業學分。
(5)無法判定是否承認為畢業學分之課程,請務必要主動與系辦公室聯繫。
同學可於升四年級的暑假期間(即7-8月)先自行核算學分後與系辦公室或是註冊課務組確認,如有學分不足情形,請盡量於四年級選課時補足,謝謝。
(八) 辦理各項選課與修業相關事務,如:網路課程加退選、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申請、轉系申請、課程期末退修申請、辦理休復學期限等,請務必自行參閱學校行事曆,妥為留意辦理時程,逾期則無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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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修課及修讀學分相關事宜,請至第二教研大樓8樓D0827哲學系辦公室(或電話)詢問系秘書楊雅惠學姐(02-2881-9471轉6212),或至寵惠堂1樓註冊課務組(或電話)詢問承辦人江美玲學姐(分機6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