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一般都同意:當事人或行動者若需要負道德責任,那麼,他的行動在當時必須是自由的。相反地,對於那些被迫去做、或無法避免的事,一般都會同意他並不需要去承擔責任。面對這樣的見解,如果決定論堅持:自然界的每一件事都受制於因果律,所有變化都會有它的原因,也就是說,若兩個事況有因果關聯,那麼發生在前面的事況,必然會使後面的事況以特定的方式發生,因此先前的事況早已決定了一個獨一無二的未來事況。那麼,我們的行動作為一種自然現象的事件,就必須理解為自然因果序列中的一環。在這種決定論觀點下,認為行動是「因為」我們的選擇和決定所造成的,會變得不可理解。因為根據決定論觀點,先前的事況促使行動必然如此發生。所以,決定論是否真的否決自由意志與責任,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
事實上,我們還可以質疑,人必須為行動負責任,真的因為他能自由的選擇?例如:某個人的國家正遭受其他國家的攻打,他也收到國家兵役的徵召令,於是這時候他必須選擇為國服務,還是留下來陪他唯一的親人─ 他臥病在床的老母親,面對這樣的兩難困境,他無論如何選擇他都需承受責任的壓力,在這樣的情況中,我們能說因為這是他的自由選擇,所以他需要負完全的責任嗎?因此,我們將需追問什麼意義下的「自由意志」,構成責任行為之條件,恰當的解釋行為責任,將責任合適的歸於行動者。
2003.12.31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