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著重梭爾提士分析策略的運用。梭爾提士在《教育概念分析導論》一書中,針對教育概念本身不易釐清的基本問題,提出澄清概念的分析策略:歸類型態分析(generic type analysis)、辨異型態分析(differentiation type analysis)與條件型態分析(conditions type analysis)。本論文運用此分析策略,針對「紀律」與「懲罰」這組詞語在教育上的使用,進行概念分析。
關於「紀律」與「懲罰」的分析,國內的學者,多半會想到英國教育哲學家皮德思(R. S. Peters)在道德教育理論,針對「紀律」與「懲罰」的說明。但是,有鑑於皮德思的理論在國內已有多人研究,同時,皮德思的概念分析,在分析技巧的使用上並沒有清楚的步驟。對於國內從事一般教育工作的人員,想要從實務的領域去運用分析的技巧,卻很難辨析其適當的範圍與界線。因此,儘管皮德思在道德教育思想,於概念澄清方面,有相當豐碩的成果。但是,本論文主要在嘗試一般教育工作人員對於分析方法的使用,如果能藉由分析技巧的命名、分析策略與步驟的說明,是否就更能掌握分析思考的方式,進而澄清教育的相關概念。所以,採取梭爾提士的教育概念分析策略,捨棄皮德思的概念分析法。
此外,對於「紀律」與「懲罰」的討論,在政治、法律、社會與宗教等領域均有豐富的論述。但是,本論文所使用的分析策略,主要是進行教育概念澄清的工作,因此,將「紀律」與「懲罰」這組概念的討論,僅限定在學校教育的範圍。透過哲學的分析,將「紀律」與「懲罰」這組概念的誤用,所造成的教育問題得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