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下載處(2020.6.20更新)

東吳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學制

□ 博士班
□ 碩士班
□ 碩士在職專班

聯絡電話

 

 

學號

 

 

系級


                        
學系(學程)

             (組)     年級

 

 

論文題目

 

 

 

畢業學分

 

□已修畢規定之畢業學分

□預定本學期可修畢規定之畢業學分,取得該學分後方可畢業。

 

申請人

簽名

 

學生已完成論文初稿,擬參加 學年度第學 期學位考試,檢附歷年成績單乙份及口試用論文初稿 份,敬請惠准。

 

指導
教授
意見
及簽章

 

□ 確認完成論文線上原創性偵測系統比對報告

※本項適用碩士在職專班學生繳交論文指導費


□至出納組繳費及會計室登錄

      學年第  學期已繳費

(無須再至出納組及會計室核章)


出納組
※費用10,000元整※


會計室
※若夜間繳費最快於 1個工作天後線上查詢已入帳者,無需核章※

 

學系
(學程)
簽章

 

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完成課程修習□已辦理抵免

承辦人:

 

※本項勾選適用105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

 

學系
(學程)
主任簽章

 

※申請要件:(依東吳大學博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訂定之。各學系博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如有特殊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106學年度起申請學位考試研究生應完成論文線上原創性偵測系統比對報告。
二、碩士班修業滿一年,碩士班在職專班修業滿二年(至少需達第二學年度第二學期),博士班修業滿二年;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自入博士班起,至少修業滿二年。
三、已商請指導教授滿六個月。
四、應修科目與學分已達規定。
五、申請之博士班研究生須已通過資格考核;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則應符合學系(學程)規定。
六、提出學位考試申請之期限:第一學期於每年12月31日前,第二學期於每年6月30日前。
七、學位考試應於辦妥註冊程序後舉辦,第一學期應於1月31日前,第二學期應於7月31日前舉辦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