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學報目錄>
題 目 | 作 者 |
台灣已婚婦女的問題與家庭福利政策 | 謝秀芬 |
家庭研究中的測量問題 | 羅國英 |
從糾結中走出來一一個(家庭重塑)探索者的改變歷程分析 | 王 行 |
日本單親家庭福利政策與措施 | 余巧芸 |
論社會計劃的三種模式 | 李淑容 |
殘障與家庭政策 | 周月清 |
社會團體工作在台灣 | 莫藜藜 |
中國佛教的社會福利觀 | 趙碧華 |
日本的勞動保險制度 | 察宏昭 |
影響父母二十四小時兒童托育決策相關因素之探討 | 彭淑華 |
刊名 |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
期數 | 第一期 |
出版年 | 1995 |
篇名 | 台灣已婚婦女的問題與家庭福利政策 top |
作者 | 謝秀芬(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任教授) |
摘要 | |
本文主要在探討台灣已婚婦女的生活現狀,包含一般婦女(未就業和就業者)和特殊境遇婦女(離婚、喪偶和受虐受暴者),從台灣婦女的一般生活面向的了解到下列五方面困擾與問題需求之分析:多重角色壓力及工作地位之不平等,經濟生活缺乏保障,配偶,長輩相處和照顧的問題,教養子女的問題、法律保障的問題。 為解決或預防婦女問題的政策考量上,基於一般已婚婦女或特殊境遇的已婚婦女所遭遇的問題,皆與家庭有關,凡與家庭有關的問題都應該歸屬於家庭福利法或家庭政策來解決而非婦女福利法。故本文進而探討一套包括立法、福利服務等層面能對婦女的育兒、工作、照顧家人、經濟生活、兩性平等等加以保障的家庭福利政策之意涵。 各國為了因應日增的婦女就業率和保障婦女的權益所定的立法,已不再以婦女為對象,而是以保障兩性機會與權力均等為前題。福利措施的提供上多半以家庭為單位,屬兩性共享的選擇性福利措施,考慮婦女多重角色壓力,工作的平等,經濟的保障,子女教養,法律上的保障。由於東西方家庭之差異,社會安全制度或社會保險制度規劃時,各種年金的給付與住宅、稅賦和福利服務,如在宅服務、托兒、托嬰服務等均能與之配合之前瞻性考量,是我國未來家庭政策之方向。 |
刊名 |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
期數 | 第一期 |
出版年 | 1995 |
篇名 | 家庭研究中的測量問題 top |
作者 | 羅國英(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任教授) |
摘要 | |
本文以社會工作及心理學領域中的家庭實徵研究為範圍,蒐集目前廣為應用以及新近發展的家庭測量工具,分析其內容及方法,進而討論其中的測量問題。作者指出,應用或製作家庭測量工具,首先應就四個向度慎重考慮其內涵性質:(1)所要測量的是過程或是結果,(2)要描述家庭特質還是評價家庭的品質,(3)所測概念的籠統或特定的程度,以及(4)所測量的或分析的單位是個人、家庭或是關係?作者並指出家庭測量不應是這些向度性質的任意組合或混合,如果沒有將這些性質釐清,可能造成循環論證,理論驗證失敗、以及分析測量信度或因素分析方法取代傳統因素分析。測量方法方面,作者先討論家庭測量的特殊困難,再以「資料取得途徑」及「對測量情境或反應的限制程度」為分類向度,將主要測量方法分為四類,並從分析變異來源的觀念討論四種方法的差異。作者最後指出,經過上述分析,雖然可以看出一些可能有助於改進目前的家庭測量的方向,但家庭測量不同於個人測量的特殊難題,仍然有待突破。 |
刊名 |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
期數 | 第一期 |
出版年 | 1995 |
篇名 |
從糾結中走出來- 一個(家庭重塑)探索者的改變歷程分析 top |
作者 | 王 行(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任副教授) |
摘要 | |
本篇論文以任務分析法(Task analysis)整理一位「家庭重塑」將著者的改變過程,而歸納出十八個重要因素,並且從前來人的眼光了解療程之後,無給其重任上具體的改變與助著。 研究者除了希望研究結果可供實務參探統類似工作之參考外,並且也強調了以經驗為重的實務職的研究方法。 |
刊名 |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
期數 | 第一期 |
出版年 | 1995 |
篇名 | 日本單親家庭福利政策與措施 top |
作者 | 余巧芸(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任副教授) |
摘要 日本有法律保障之單親家庭福利政策,在戰勤即已施行。起初僅以母子家庭為對象,二次大戰結束之後,隨著工商業的發展,日本家庭結構改變,單親家庭數量增多,單親家庭結構亦隨之改變,乃分別針對「母子家庭」、「寡婦」和「父子家庭」三個對象群,因應其主要需求制訂福利服務政策,施行福利措施。其中尤以母子家庭福利政策為主要基礎。 本文內容包含以下三點分別闡述之:一、日本單親家庭基本狀況分析,包含1.母子家庭、2.寡婦、3.父子家庭,二、日本單親家庭福利政策,包含1.目的,2.政策內涵與措施、3.實施機構,三、日本單親家庭福利施行之評析,包含1.綜合評析,2.未來議題。 |
刊名 |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
期數 | 第一期 |
出版年 | 1995 |
篇名 | 論社會計畫的三種模式 top |
作者 | 李淑容(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任副教授) |
摘要
本文討論社會計畫的三種模式:全盤式計劃(comprehensive planning),漸進式計劃(incremental
planning)以及 參與式計劃(participatory
planning)。文中首先對社會計劃的歷史起源加以探討,其次針對每種計劃的定義,最理想的狀況,以及實施的必要條件加以說明。最後再舉例說明每種計劃模式的優點及限制。
全盤式計劃是指長期性的,同時選擇目標以及達成的手段的計劃模式;漸進式計劃則指短期性的,目標已先被決定,而只選擇手段的計劃模式;參與式計劃,一如"市民參與",透過鼓勵更多利益團體的參與,可以Paul Davidoff 的"倡導式的計劃"及 John Friedman的"蜂巢式計劃結構"作代表。 漸進式計劃是現今美國公私主機構採用最廣泛的一種模式,它的優點在於較為實際,較為符合多元化社會的現況,以及較節省時間精力。它的缺點在於不能對根本問題作綜合的考量。反之,全盤式計劃的缺點在於資訊不足,決定者的能力有限,以及多粍時力,但卻較能符合公眾利益,並具整體性。在真實世界裡,不論採取那種模式,隨著現今市民參與的呼聲日漸升高,都要儘可能加入參與式計劃,以擴大"公眾的利益"。 |
刊名 |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
期數 | 第一期 |
出版年 | 1995 |
篇名 | 殘障與家庭政策 top |
作者 | 周月清(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任副教授) |
摘要 據聯合國狹義的定義,家庭政策目的在解決及預防家庭產生問題,並視家庭為一個整體(wholeness),以「家庭福祉」(family well-being)及強化家庭功能為政策制訂的指標,藉由「家庭福祉」及整體家庭需求滿足,而促使家庭中「個人福祉」(individual well-being)及個人需求得以滿足。 本文目的在從家庭政策觀點檢視我國現行殘障福利政策。首先探討殘障家庭的困難與需求;第二,根據有關文獻,就家庭政策的定義與爭辯予以分析討論;第三,從相關的家庭理論或觀點、「以家庭或社區為中心」之殘障福利服務發展趨勢、及社會變遷導致家庭結構與功能變遷觀點,提出殘障福利政策有必要視家庭為一個整體,以強化家庭功能分享家庭責任做為未來修正的目標。最後對我國現行殘障福利措施之檢視內容包括:(1)是促進家庭與社會整合或是與社會隔離?(2)是以「家庭福祉」或以「個人福祉」為目的?(3)是否對家庭有支持性功能?(4)是增強家庭功能,或是減弱家庭功能?(5)對家庭的影響是明顯的(explicit)或是隱含的(implicit)? 根據本文探討的結果,就殘障福利而言,我國尚未發展以「家庭福祉」及強化家庭功能之全國性家庭政策;而現在之殘障福利措施,其中社區化小型的日間托育、居家生活補助及臨時短期托育服務(在宅服務)可謂為是「以家庭或社區為中心」的家庭支持性服務,可達到強化家庭功能即以家庭福只為目的。然而居家生活補助需要家庭收入資格鑑定,仍為一種有標籤之補償性與選擇性的福利政策;而臨時或短期托育服務(在宅服務)只有針對台北市市民,是一種地方政府的政策。 本文建議未來殘障福利政策,不但要考量殘障者「個人福祉」,發展人性化「以家庭或社區為中心」的服務模式,同時也要顧及「家庭福祉」視家庭為一個整體,藉由強化家庭的功能,影響家庭中每一位成員的個人福祉。 |
刊名 |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
期數 | 第一期 |
出版年 | 1995 |
篇名 | 社會團體工作在台灣 top |
作者 | 莫藜藜(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任副教授) |
摘要 本文採 Toseland和 Rivas(1984) 的說法,將社會團體工作分為兩大類型,即:治療性和任務性團體;並強調任何團體都必須解決此兩組問題,即工具性和社會情緒問題,以使團體能夠生存。本文再依社會團體工作實施和範圍,分別說明並分析社會團體工作在台灣的實施概況;包括:醫療衛生機構、一般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青少年、老人、 殘障和綜合性)、教育輔導機構、司法矯治機構和工業機構等五大類。最後簡要敘述社會團體工作教育及相關活動在台灣的情形。 由以上的實施概況可知,團體工作在量方面已逐漸成長,而在質的方面(專業性)仍不確定,以致仍處在專業認同模糊階段,其問題狀況如下:1.社會團體工作的特質尚未正確發揮;2.行政主管對社會團體工作的作做法,有不同的意見;3.社會團體工作著作文獻缺乏;4.養成教育過程的問題。 |
刊名 |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
期數 | 第一期 |
出版年 | 1995 |
篇名 | 中國佛教的社會福利觀 top |
作者 | 趙碧華(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任副教授) |
摘要 人類在很早以前就有了社會福利思想及具體的措施。為適應人類之需要,社會福利思想及措施乃隨著各國之文化、社會背景而有不同;審視我國社會福利的歷史,在思想體系方面首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從早期的賑災、救難、濟貧等政府暨民間辦理的慈善事開始,充分顯示出傳統服務助人的仁愛美德。繼而佛教傳入以後,更形成一般影響的主流,不僅在思想上將行善、助人、服務、奉獻等要素深入人們的價值信念中,更將這思想觀念實踐在很多社會福利活動上。 從歷史的事實顯示,佛教所從事的濟貧、重建等福利事業,曾使無數人脫離災難,對安定社會頗多貢獻。但這些福利事業仍以救助為主,佛教徒雖體認到,為了慈濟眾生,必須從事布施救助的工作,卻多只針對人間的困乏而提供救助的工作,卻多只針對人間的困乏而提供食物、衣服和住處等的救濟而已,如果佛教的福利工作只局限於此的話,結果將證明其福利工作的意義是消極且不顯著的。實際上,佛法的布施,同時也是菩薩四攝法之一,目的在攝受眾生歸向正道,即令眾生都能由洞察問題的根源,而得到底解決問題的能力,這種啟發個人潛能,自立自發解決問題的精神,正是從事社會福利的積極意義。 故佛教為適應現今社會的需要,如何利用既有之資源,發揮最大之福利效益,就必須兼顧布施的積極內涵,配合推行的技巧,從組織整合發展的方式,規創佛教社會福利事業的新境界,使布施行更趨於圓滿。而唯有圓滿的布施行,才能底體現菩薩的慈悲心行,也才能契合大乘佛教的根本精神。 本文我們探討了推動佛教積極從事社會福的主要動力-慈悲,以及實踐的基礎-布施,可以看出它是相當理想的福利思想體系,不但可以提供給現今佛教在從事社會福利工作時,一個有力反省基礎;同時,也可為發適應我國國情的社會福利意識型態提供一種哲理基礎。 |
刊名 |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
期數 | 第一期 |
出版年 | 1995 |
篇名 | 日本的勞動保險制度 top |
作者 | 蔡宏昭(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兼任副教授) |
摘要
在全民健保制開始實施,國民年金保險制完成規劃之後,我國社會保險改革的最終課題就是勞動保險制度的健全規劃。
日本的制度與經驗頗值我國借鏡。本文係從下列六個領域去介紹日本的勞動保險制度: 1. 歷史背景 2. 雇用保險制度 3. 勞動災害補償保險制度 4. 船員保險制度 5. 主要特色 6. 實施現況 最後,本文從下列五個問題去探討該如何去學習日本的制度: 1. 社會化或組合化? 2. 失業保險或雇用保險? 3. 災害補償或災害保險? 4. 差別費率或經驗費率? 5. 保險基金的運用。 |
刊名 |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
期數 | 第一期 |
出版年 | 1995 |
篇名 | 影響父母二十四小時兒童托育決策相關因素之探討 top |
作者 | 彭淑華(文化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專任副教授) |
摘要 本文係一質化探索性研究,研究者深度訪談二十位使用24小時托育型態的母親,以了解父母親的決策考慮。研究發現:在20位受訪者中,有14位母親表示托育決定是父母親共同決定的;15位母親在小孩出生前即已決定24小時托兒。父母選擇24小時托兒之動機互異,且無法以單一因素涵括之。
影響24小時決定之相關因素則包括與父母本身相關的因素,如工作、對24小時托育的態度、時間管理、育兒經驗、托育費用、家庭支持、健康狀況、年齡、及居家環境等;研究結果引發吾人對於24小時托育服務省思與探討,包括托育政策需求本位的議題、變遷社會下之育兒理念與親職教育的再審視、社區托育服務整合性網絡的建立、 以未來研究的努力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