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目 | 作 者 |
台灣女性的家庭角色觀與工作觀之研究 | 謝秀芬 |
青少年前期的同儕關係:與親子關係的延續、競爭或彌補 | 羅國英 |
已婚男性婚姻經歷變化與滿足感初探 | 王行 |
社會工作研究方法之本質與教學方針 | 高迪理 |
台灣受虐婦女專業整合服務問題面之研究—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觀點之分析 | 彭淑華 |
機構外籍監護工服務提供及老人接受服務感受之初探-以台北市立案養護機構為例 | 萬育維 李碧姿 |
發展台北市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工作模式-一個「行動研究」的取向 | 鄭麗珍 陳毓文 |
刊名 |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
期數 | 第四期 |
出版年 | 1998 |
篇名 | 台灣女性的家庭角色觀與工作觀之研究 top |
作者 | 謝秀芬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任教授) |
摘要 有鑑於日漸增加的家庭問題和婦女參與就業市場後,所產生的家務與工作的雙重壓力,本研究從婦女的角度和經驗出發,深入瞭解婦女生活的實況 和觀感,對其在家庭所扮演的角色和就業的看法作深入探討。本研究採質化 研究,深入訪問各種不同特性的婦女。在家庭角色觀和工作觀等方面的看法 ,分析所獲得資料後發現婦女在家庭與工作間呈現許多矛盾衝突現象,但因 為期待有和諧、幸福的家庭生活,夫妻關係良好,所以願意為家庭作任何犧 牲。對此種婦女在家庭角色和工作角色所面臨的矛盾和衝突之困擾現象,本 文嘗試提出社會工作者對此情況應有的思考與服務的內容,期對未來擬定家 庭政策或婦女政策時,能有所助益。 |
刊名 |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
期數 | 第四期 |
出版年 | 1998 |
篇名 | |
作者 | 羅國英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任教授) top |
摘要 同儕關係可能是親子關係的延續,分享共同的親密關係模式;它們也可能與 親子關係競爭親密空間,或是彌補親子關係的不足。前者將使得親子關係與同儕 關係並行一致,後者則將使兩種關係互為消長。為了對「競爭」和「彌補」稍加 區分,一種關係中的正面向度如果會對另一種關係有負面效果,研究者將之稱為 競爭;一種關係中的負面向度如果會對另一種關係有正面效果,則稱之為被彌補 ;至於正面向度有正面效果,或是負面向度有負面效果,則稱為延續。對於處於 青春期初期的青少年而言,這幾種不同的力量何者較為明顯?競爭或被彌補現象 在什麼情況下比較容易出現?哪些關係指標比較容易有延續、競爭或被彌補的現 象?本研究採用了十種量化關係指標,分別測量青少年與父親、母親及一位親近 同儕的關係,用相關及迴歸分析來探討這些問題。結果發現親子關係與同儕關係 的相互預測模式並不對稱:親子關係預測同儕關係時,比用同儕關係預測親子關 係,有較複雜的競爭或被彌補的現象,其中對父母的「負面情感」被同儕的各種 正向關係彌補是最明顯常見的現象,而親子間的多項正面關係指標均對同儕關係 有明顯的競爭作用;同儕關係預測親子關係時,極少有被彌補的情況,也只有一 項指標對母親關係有較明顯的競爭關係。親子、同儕間的關係型態或類型也會影 響親子與同儕關係間的預測模式,性別也是重要的干擾變數:男生的親子關係對 同儕關係的競爭現象比女生明顯;女生的同儕關係則似乎扮演較多彌補的角色。研究者依據這些實徵結果推論,對於還在青春期前期的青少年而言,親子關係仍 然是人際關係的核心,同儕雖然扮演彌補負面親子關係的重要角色,但親子關係 對同儕關係的競爭力似乎大於同儕關係對親子關係的競爭力,同儕關係對親子關 係雖然也有部份競爭效應,但主要形式仍是「延續」與親子關係相似的人際關係 型態。不過,不同關係指標的延續或彌補現象也有差異,有些是比較單純的繼承 或延續,有些則有比較明顯的競爭或互補。 |
刊名 |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
期數 | 第四期 |
出版年 | 1998 |
篇名 | 已婚男性婚姻經歷變化與滿足感初探 top |
作者 | 王 行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任副教授) |
摘要 在探討婚姻歷程的文獻中得知,無論從家庭結構的改變、或是個人心理歷程的發展,婚姻生活經常是種「有序性」的變化過程。這種「有序」可隨著家 庭生命週期(時間因)而改變,也可隨著個人心境的成熟(成長因)而改變。 本研究深入訪談台灣二十位已婚男性,發現大多數的受訪者對婚姻的變化,較 敏感於婚姻生活所發生的具體事件(事件因),由生活中具體發生的重要事件 引發當事人的婚姻體驗,再依其應對事件的反應方式,歸納出兩種不同的路徑 (path),如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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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滿足感方面,研究者在訪談的本文中找出五項「因子」,為受訪男 士提及會影響其對滿足感,分別為信任與瞭解、個性與習慣、生活庶務、孩子以及性生活。 |
刊名 |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
期數 | 第四期 |
出版年 | 1998 |
篇名 | 社會工作方法之本質與教學方針 top |
作者 | 高迪理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任副教授) |
摘要 社會工作是一門兼具藝術和科學的服務專業以及科學領域,因此社會工作 的知識理論應能引導並建基於實務工作的內涵。研究不但是建立專業知識體系 的方法之一,也是社會工作專業講求服務績效的不二法門。探討研究與實務工作的交互影響關係,一直是社會工作專業,包括學術教育者和實務工作者所共 同專注的議題。一般而言,在所有的社會作專業教育課程內容中,學生對研究方法的學習 最感困擾,甚至在畢業後從事實際的服務工作也很少利用、參與研究。本文試 圖明述如何將社會工作研究方法的特質藉由設計、教學的過程中深植於學生的思考體系;同時培養學生具備適當的研究能力,使其能夠在未來將研究的概念 及技術融入實務工作當中,進而提昇社會工服務的品質和成效。 |
刊名 |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
期數 | 第四期 |
出版年 | 1998 |
篇名 | 台灣受虐婦女專業整合服務問題面之研究-社會福利工作人員之觀點分析 top |
作者 | 彭淑華 (中國文化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副教授) |
摘要 本研究主要以深度訪談方式,自社福機構工作人員的觀點來看受虐婦女 服務專業合作上的問題。訪談對象採立意選樣原則,共計訪談社會福利相關專業領域工作人員10位。 資料經歸納整理,整體受虐婦女服務較常出現的問題如下:(一)相關政策或法規方面:缺乏婚姻暴力(或家庭暴力)防治法規或政策。(二)組織體制 方面:政府社會行政組織體制不一,呈現多頭馬車現象;專業單位本位主義 重,單位間的協調配合不夠。(三)專業人力方面:工作人員對受虐婦女保護 工作理念不一,共識觀念難建立;工作人員職掌與定位不明確,人制多於法 制;機構專業性不足、專業人力缺乏。(四)經費方面:社政機構婦女保護經 費明顯不足;社政單位抱持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未積極尋求財源。 (五)服務量方面:機構的數量或服務量不足。(六)監督、管理、與評估方面 :缺乏整體預防處遇計畫,難以整合各資源;服務輸送體系的監督與管理仍 待加強;個案評估標準不一,迭生爭議。 本研究最後針對研究結果提出政策與實務上的建議,包括訂定婚姻(家庭) 暴力防治法;成立婚姻(家庭)暴力防治專責單位;檢討政府社政單位組織體 系,明確訂定工作人員職掌;強化專業教育,建立專業共識;社福單位專業人 力量的擴充與質的提昇;強化受虐婦女防治經費與經費的合理配置;以及加強 政府與民間部門的合作,強化服務輸送體系的監督管理與評估等,以有效建構 受虐婦女的專業整合制度。 |
刊名 |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
期數 | 第四期 |
出版年 | 1998 |
篇名 | 機構外籍監護工服務提供及老人接受服務感受之初探 |
作者 | 萬育維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副教授) 李碧姿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學研究所碩士) |
摘要 為了因應人口老化導致長期照護人力不足的問題,勞委會於81年開始核准 引進外籍監護工進入機構,至民國85年在台的外籍監護工共有11797人。依據 勞委會(民83年)公告「社會福利暨精神病患收容養護機構申請聘用外籍監護 工核配人數比例有關事項」,除了核配比例為1:3(每收容三名可配置監護工 一人)外,有關外籍監護工的工作時間、工作項目、管理訓練、品質考核.... 等之規定僅以「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約定之工作時間除兼顧監護工的體能外 ,宜參酌勞動基準法之精神訂定之」做原則性的規範。因此,在勞委會只負責 引進和核配,將管理訓練由申請機構自行處理的情況下,外籍監護工進入養護 機構的接受到什麼樣的訓練?足不足夠?工作項目是否有涉及護理工作?工作 量是否適當...等都會影響到老年人的生活品質。具體而言,本研究以機構參 與觀察和深入質性訪談的方式了解1.機構雇用外籍監護工的現況為何?2.外籍 監護工的工作項目為何?以及其職前訓練方式為何?3.在外籍監護工的照顧之 下,老人對外及監護工在下列四個方面服務的主觀感受為何?(服務態度、協 助日常生活、身體清潔舒適、人權尊重) 經過長達半年的資料蒐集後,重要發現如下:目前台北市七家以財團法人 登記立案的私立養護所在本籍與外籍監護工的比率上相當懸殊,有兩家甚至雇 用外勞超過90%,在老人與監護工雇用比例上,大都不符合勞委會的規定,平 均而言是1:7~11。而在監護工的學歷上,發現外籍監護工的學歷高於本籍許多 ,尤其大學程度的就有35位,其中更有不少是具護理教育背景;反觀本籍監護 工大多集中於高中、國中程度。至於年齡方面,外籍監護工的年齡低於本籍監 護工,分佈在20-29歲的最多佔67%,沒有超過50歲的,而本籍監護工則年齡偏 高50歲以上仍佔36%。 七家養護機構中有兩家清楚列出監護工訓練內容、時間性及課後考核,屬 於較有系統性。然而其他五家並無條文式或特定的訓練內容,基本上是以機會 教育為主,並沒有行之於文的訓練內容。至於訓練的方式,原則上礙於語言的 關係,都是由外籍(舊)帶外籍,而由本籍監護工、護士或負責人採隨時監督 的方式。 至於老人對照顧的主觀感受大都呈現負面和消極的態度,自求多福當個「 乖」老人,以討好監護工的情形普遍存在。 最後對於勞委會引進外籍監護工的政策、主管老人福利的社會行政系統以 及療養中心的負責人提出具體建議。 |
刊名 |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
期數 | 第四期 |
出版年 | 1998 |
篇名 | 發展台北市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工作模式 |
作者 | 鄭麗珍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 陳毓文 (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
摘要 未成年的兒童及少年從事色情行為,不僅造成其終身的身心創傷,更有製 造下一代潛在施虐者的隱憂。政府於民國八十四年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 條例,使社政單位在從事救援及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上有了法源依據。本研究 是以台北市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服務經驗為基礎,運用行動者及研究者共 同參與的行動研究取向,嘗試發展一個立基於本土食物雞厭的服務模式,並指 向未來工作的變革方向。 「行動研究」方法,不同於傳統的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乃重視由服務過程 中的行動者與研究者共同參與,找出服務行動的理念與過程,經由彼此的分享 與討論,以挑戰未來並指出可供改進的方向。參與本研究的行動者包括11位服務提供者(工作人員)和7位服務使用者(不幸少女),研究者透過深度訪問及焦點團體討論,以構成資料蒐集循環過程。 研究的結果顯示,台北市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服務模式建構得相當完 整,包括預防、救援及處置三個執行層面。但是,由服務模式的組織及功能上來看,處遇的執行是服務模式的主體,預防面和救援面的外展工作及不同體系 間的協調有待未來的調整。同時,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對於服務的理念和需求間,似乎存在著落差,未來服務的因應行動多從使用觀點提供需要服務。本研究論文將就兒童少年保護的實務工作,福利政策及社會工作研究方法三方面來討論研究意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