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期學報目錄>

題     目 作 者
非營利組織與企業組織合作募款模式之探討:
                                              以民間福利服務輸送型組織為例
鄭怡世
張英陣
單親婦女離婚歷程之探討---以經歷外遇者為例 李雅惠
鄭麗珍
日本單親家庭福利服務措施之研究 謝秀芬
醫病互動關係中身體自主權---以女性乳癌病患為例 林怡欣
潘淑滿

刊名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期數 第七期
出版年 2001
篇名 非營利組織與企業組織合作募款模式之探討:以民間福利服務輸送型組織為例
作者 鄭怡世(勵馨基金會專員、國立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 社會工作學系博士班研究生)
張英陣(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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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是一篇實務取向的研究論文,以質性研究的研究典範,深度訪談了具有合作募款活動經驗的十二位福利服務輸送型組織及十位企業組織的重要關鍵人士,經整理、歸納受訪者在這個議題上的經驗與意見後,發現非營利組織與企業組織合作募款的模式大致有:金錢的捐贈;透過產品的合作;透過通路的合作;贊助公益廣告;人力資源的投入;專業或服務資源的提供;舉辦募款活動;以及運用企業內部週邊的資源。而企業組織從事合作募款活動的理念與動機大致可歸納為「利他主義」、「分享利益」、「長期的自利」、「立即的獲利」、以及「其他」五個因素。另外,非營利組織與企業組織大致是以透過中介的媒介;透過消費者調查;主動出擊,親自叩門;以及過去的合作經驗這四種模式來尋得合作的夥伴。

刊名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期數 第七期
出版年 2001
篇名 單親婦女離婚歷程之探討---
                        以經歷外遇者為例
作者 李雅惠(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鄭麗珍(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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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二十年來,或由於現代化過程,或由於人口轉型,台灣的家庭結構歷經極大的變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單親家庭的出現與成長。根據人口資料的統計,台灣的家庭中每十六戶就有一戶家庭單親家庭(一父或一母與至少一位十八歲以下兒童同住),其中以離婚的女性單親家庭佔大多數。而在導致離婚的多項原因中,又以經歷丈夫外遇的單親家庭居多數。雖然,外遇事件的發生不必然導向離婚的決定但經歷男性家長外遇而終至婚姻解組所組成的單親家庭卻有其獨特的因應議題與困難,其間的複雜動力因素有待實證的資料加以澄清。本質上,婚姻關係的變調不必然為單一事件(外遇)一促而成的,而是一段始於家庭的建立、成長與重建的階段性歷程。本文的目的即是由社會壓力因應的歷程觀點,來探討經歷丈夫外遇的女性單親家長之因應離婚的歷程,以及其因應溝離婚的經驗結果、認知改變與資源的應用。
    本研究採用質化研究的取向,深度訪談六位離婚的女性單親家庭,請其回溯從結婚到離婚及離婚後的生活經驗、心路歷程及社會適應。這六位受訪的單親婦女中,有四位是自我轉介(self-referred)而來的,兩位是經由滾雪球方式介紹的。她們皆離婚超過一年以上,至少與一名18歲以下的孩子同住,且願意接受訪問。
    根據本研究深度訪談的資料顯示,離婚的歷程不只是一個簽字的動作,而是一段開始於結婚後的適應、期待的落差、先生的外遇、離婚的決定、以及離婚後的適應。依據本研究受訪考的資料顯示,離婚的歷程大致可以分為前離婚期(外遇的發生)、離婚期及離婚後適應期,每一個階段所發生的生活事件階會影響到下一階段的適應,充滿矛盾與掙扎。最後,本論文立基於研究結果提出有關經歷外遇而離婚之單親婦女的家庭政策、服務方案與社工實務三方面的研究意含。        

刊名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期數 第七期
出版年 2001
篇名 日本單親家庭福利服務措施之研究
作者 謝秀芬(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top
摘要
      單親家庭主要的問題不外經濟問題、養育問題、家事問題、健康問題。以困擾的順位之高低來看,母子家庭依序為家計、居住、健康、工作問題。父子家庭是家事、健康、家計、居住問題。單親家庭常存在經濟困擾問題,尤其單親母親工作不穩定,或因孩子小,無法長時間工作、或小孩生病。除兒童保育問題外,亦有因健康問題和對社會的不適應而未就業者。為使兒童能健全的成長和促進其發展,最重要的條件之一是家庭,以母子家庭而言,若不支持家庭中的母親,母親生活條件不安定,則子女的幸福就無法得到保障,因此母親生活條件的安定,尤其是健康和文化生活的保障,是養育健全子女的先決條件。
   
   日本在照顧單親家庭已有相當的歷史和豐富的經驗,早在1937年成立「母子保護法」,1959年制定「國民年金法」支給母子年金、母子福利年金、1981年修定
1964年所制定的母子福利法更名為母子及寡婦福祉法,於1982年起亦對父子家庭提供福利措施。到底日本如何協助單親家庭的兒童健全成長和乳幼兒的保育,又如何指導和援助單親家庭生活。本研究從日本單親家庭之福利政策法規和服務措施來探討,以作為政策制訂者和實務工作者參考。    
  

刊名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期數 第七期
出版年 2001
篇名 醫病互動關係中身體自主權---
                     以女性乳癌病患為例
作者 林怡欣(奇美醫學中心社會服務部醫病關係專員)
潘淑滿(高雄醫學大學健康科學院醫學社會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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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透過質性研究,以八位女性乳癌病患與三位從事乳房外科主治醫師深度訪談內容為主,以門診參與觀察資料為輔,來探討現代醫療體系中,女性乳癌病患身體自主概念。研究結果發現,透過醫病互動的過程,女性乳癌病患的身體自主可由「醫療資訊獲得」、「醫療參與」與「治療方式選擇與決定」等三個向度所建構。
     
      在「醫療資訊獲得」方面,由於醫療知識的不對等,女性乳癌病患在缺乏自信下,對於醫療資訊的蒐集大都採被動態度,醫師在考慮醫療成本、病人配合度與醫療權威挑戰等因素,鮮少主動充分告知;在「醫療參與」方面,醫師為了使自己的治療達到一定的效果,大都會刻意使用紀律性權利,來壓制病人的醫療參與以提昇接受治療配合度;在「治療方式選擇與決定」方面,醫師的病情放大解釋與強調某些治療的突兀性,往往是女性乳癌病人在選擇或決定治療方式時的重要因素。整體研究結果,顯示出女性乳癌病患在現代醫療體系中,透過與醫師的雙方互動過程,在醫療知識的不對等或醫療支配等因素,形塑出一種被動、託付式的身體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