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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教育目標與能力指標
課程學習指引
職涯發展指引
教 育 目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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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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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具備基礎法學相關基本知識與能力。
2.具備有效處理法律問題基本知識與能力 。
3.具備瞭解參與兩岸及國際事務能力。
4.具備民主素養專業倫理與人道關懷能力。
5.具備瞭解參與國家政策規劃基本能力。
6.具備法學英文閱讀及寫作基本能力。
7.具備跨領域法律基本知識與能力。
8.具備比較法學基本知識與能力。
9.具備處理進階法律問題專業能力。
10.具備法律邏輯推理與獨立思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