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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教育目標與能力指標
課程學習指引
職涯發展指引
教 育 目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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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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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具備進階法學相關知識與能力。
2.具備有效處理法律問題進階知識與能力 。
3.具備參與兩岸及國際事務能力。
4.具備民主素養專業倫理與人道關懷能力。
5.具備參與國家政策規劃能力。
6.具備法學外文應用能力。
7.具備跨領域法律知識整合能力。
8.具備比較法學知識與能力。
9.具備法學獨立分析與判斷能力。
10.具備法學理論論述能力。